索引号: | 11152921011764866P/2023-02296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本级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3-09-28 | |
公文时效: |
【政策解读】《阿拉善左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 发布日期:2023-09-2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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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读形式
《阿拉善左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采取起草政策问答等形式进行解读。
二、解读渠道
相关政策解读文件通过网络媒体加大对新文件的宣传力度,有效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三、背景及依据
近年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落实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高度重视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进一步促进我旗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2年10月20日,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阿拉善左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15号)(以下简称《办法》)。
四、解读材料:
(一)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
为加强阿左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避免房地产开发项目出现烂尾,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维护广大购房者权益。
(二)《办法》的特点:
《办法》体现了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思想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要求,其创新点具体反映在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监管全覆盖。房地产项目商品房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更好地发挥预售资金监管作用,保护购房人利益。
二是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明确预售项目取得销售许可证后,按工程节点提取监管资金,减少企业提供要件及审核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压缩办理拨付预售资金时限。监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监管银行接收监管部门审核意见或电子信息指令后2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企业拨付资金。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开发企业工作人员跑路。
四是优化工程节点,留足监管资金。为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压力,将工程节点设定为5个,拨付比例进行细化调整,让企业有效利用预售资金投入工程建设,进一步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原则
阿左旗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
六、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体
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阿左旗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全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七、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范围
全旗范围内经批准预售的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其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纳入资金监管范围。经济适用房、回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不纳入资金监管范围。
八、监管费用构成
根据《办法》规定:阿左旗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重点监管资金用于支付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和项目配套工程等建设费用。非重点监管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和偿还本项目贷款等。
九、监管资金标准的确定
监管执行标准由监管部门结合区域建筑结构、总层数、用途等因素综合测定,定期调整公布。
十、预售资金监管的起止期限
根据《办法》规定: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始,至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止,保障项目按期完工交付。
十一、为预售资金监管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入围的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银行,与监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的银行。
十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要流程
一是建立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时,应当选择商业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销售许可申请对应账户的原则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是签订监管协议:监管账户应当按幢或者多幢开立,并由资金监管机构、商业银行开户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凭监管协议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三是销售进款:开发企业协助购房人将购房款交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应当凭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通过商业银行网点柜台、网银转账等方式将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四是监管资金使用:每笔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资金实施全程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资金使用工程节点申请拨付监管资金,监管部门审核通过,银行接受指令拨付资金。
五是解除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申请解除监管,资金监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解除对监管账户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