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011764866P/2023-02295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本级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3-09-28 | |
公文时效: |
【政策解读】《阿拉善左旗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 发布日期:2023-09-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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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读形式
《阿拉善左旗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办法》采取起草政策问答等形式进行解读。
二、解读渠道
相关政策解读文件通过网络媒体加大对新文件的宣传力度,有效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三、背景及依据
近年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阿住建发〔2020〕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阿左旗需要结合房地产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商品房项目预售管理制度,用于规范我旗房地产市场企业经营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房地产企业活力。
四、解读材料
(一)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
为加强阿拉善左旗房地产项目商品房预售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阿左旗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办法》的特点:
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以人民为中心,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要求,《办法》创新点具体反映在三个方面:
一是优化预售条件。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中,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达到的标准为:地上建筑设计层数六层以下(含本数)的完成建筑主体的三分之一;六层以上(含本数)的完成建筑主体的二分之一”。”是为了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高层和多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具体条件,历年办证时间为多层完成主体封顶、高层完成主体三分之二,依据地方监管实际情况,本次调整目的在于缩短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预售时间,有助于企业销售商品房快速回笼建设资金,保护购房者的资金安全。
二是强化审核内容。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规范细化房地产企业办理项目《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申报资料,监管单位对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的重要环节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因测绘面积等问题产生后续房地产问题,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压缩办理拨付预售资金时限。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受理时限作出改进,从10日内压缩至7日内,监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项目《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受理审核,企业申请符合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有效提高办理效率。
五、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监管主体
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旗商品房的预售管理工作。
六、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的范围
阿左旗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
七、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要流程
一是企业申请:新建商品房项目达到预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申请预售许可证件及资料。
二是监管部门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有关资料,监管部门受理,提交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是监管部门审核:监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四是监管部门许可:经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符
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房地产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经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到房地产开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