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2/2020-03750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阿拉善左旗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本级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0-09-22 | |
公文时效: |
【政策解读】关于《阿拉善左旗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0-09-3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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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阿左政办发〔2016〕85号)文件要求,现就《阿拉善左旗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实施办法》的合法性做如下说明: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办法》《阿拉善盟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二、合法性说明
(一)依法募捐。《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五章财产与监管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进行募捐活动。募捐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
(二)资金来源。红十字会用于开展救助活动的物资来源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五章第十七条规定的红十字会的财产主要为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等;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内部明电(内政办字[2006]121号)向各盟行政公署 、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在此基础上,阿拉善盟委、行署制定了相应募捐工作方案和长效工作机制并印发三旗二区,阿左旗旗委、政府也先后相继出台了相关募捐方案和长效工作机制。从2007年5月8日起,“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正式在我旗实施。
(三)救助范围。依据中国红十字会法第三章第十一条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第十一条均规定:红十字会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章第三条也对捐赠财产的使用用途作出规定:主要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等。我旗救助困难群体的范围主要依据红十字会法、慈善法和(内政办字[2006]121号),捐款主要用于救助灾民、贫困农牧民、贫困学生等。
解读人:茉莉 阿左旗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