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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011765439E/2026-03963 发布机构: 阿拉善左旗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6-08-04
公文时效:

阿拉善左旗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评估采购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过程中土地估价委托行为,根据土地评估有关规定,现决定对拟出让地块土地估价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机构报名参与。

一、  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一

1.项目名称:2026139号宗地土地出让价格评估

2.评估目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3.宗地概况:宗地位于巴彦浩特镇和硕特北路西,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土地面积:31.63平方米。

4.预评估费:以宗地所在区域对应用途基准地价为标准,并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测算预评估费用为171元,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支付。

(二)采购项目二

1.项目名称:2026140号宗地土地出让价格评估

2.评估目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3.宗地概况:宗地位于巴彦浩特镇和硕特北路西,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土地面积:31.63平方米。

4.预评估费:以宗地所在区域对应用途基准地价为标准,并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测算预评估费用为171元,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支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土地评估相关资质或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有效。

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惩戒记录、无评估报告质量问题。

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评估师资格及相关从业经验。

5.能够按时完成现场踏勘、报告编制、成果提交及后续配合工作。

三、报价要求

1.以预评估费用作为评估费最高上限进行报价,超出预评估费上限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人需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价一览表及资格条件相关资料,资料要密封在一个密封包内,按要求注明相关标识,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未提交的,报价文件无效。

3.2026139号宗地评估费金额较小,此次同2026140号宗地打包采购,报价人须分别出具两宗地报价单。

四、评估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基准地价及相关政策开展评估,确保报告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2.按要求完成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价格测算、报告编制等全流程工作。

3.评估成果仅用于本次土地出让,不得对外泄露或挪作他用。

4.如无特殊情况,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有效期自报告提交日起,原则上不超过1年。

5.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评估业务,须确保评估报告真实、合法、有效。

五、结果确定

本次采购按照合计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评估机构,最低报价相同者,报请局务会议审议确定中标单位,报价结果不再另行通知。报价人存在恶意扰乱报价正常秩序的,恶性压价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隐瞒骗取报价资格条件的,一经确定,取消其报价资格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提交正式成果。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但不得影响土地出让工作进度。

六、  需提交的成果资料

1.正式土地评估报告书(加盖公章),本次采购须分别出具两宗地评估报告;

2.评估技术说明;

3.宗地区位示意图、现场照片及相关依据材料;

4.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评估师资格证书;

5.基准地价引用说明及测算过程;

6.其他按要求需提供的资料。

八、合同与付款

1.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委托方签订评估服务合同。

2.评估成果经审核满足使用要求的,宗地成交后,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九、违约责任

1.中标的评估机构逾期未提交成果的,委托方有权更换评估机构,依据报价结果顺位选取。

2.评估报告存在虚假、错误、重大疏漏的,委托方有权不予付费并追究相关责任,评估方五年内不允许参与我局评估项目采购。

3.擅自泄露评估成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阿拉善左旗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许强     联系电话:8229658

联系人:杜杰     联系电话:8229732




阿拉善左旗自然资源局

                                                        20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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