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01176513XB/2025-01577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科学技术和林业草原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9-17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左旗科学技术和林业草原局关于对盟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091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25-09-17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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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腾其木格委员:
《关于进一步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有效保障妇女权益的建议》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基本情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内财农〔2021﹞1190号)第三条第一款:“实施范围。草原补奖涉及全区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的员工均可以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之规定,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对具有草原生产资料的牧民实施的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政策。因此,具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均可以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以外,其他无草原生产资料,均不能享受政策。但我旗综合考虑后,对因婚姻关系迁入我旗农牧区户籍人员,从2011起政策方面予以倾斜。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是以草场面积发放的补贴,截止2020年已实施了两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时间为10年,从2021年开始继续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期间每轮国家下达的资金增长幅度较低。国家规定草原补奖资金是以草场面积发放的补贴。为了落实好国家草原补奖惠农惠牧政策,考虑到阿拉善左旗人均草场面积小,随出生人口及婚入人员逐年增长致使基数加大,致使牧民人均补助资金面临无法维持原有补助标准。
鉴于上述情况,我旗在制定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时,对婚入人员享受政策的限制时间进行调整。主要原因如下:
(一)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对具有草原生产资料的牧民实施的补助和奖励政策。因此,除本地区具有草原生产资料的婚姻人员以外,其他外地婚入我旗的人员,均无草原生产资料,所以不能享受政策。
(二)出于对社会大局稳定等方面的考虑,出台了全区仅有的未按国家规定以草场面积发放补贴的办法,而是我旗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不同身份、不同标准、不同年龄段的人均补贴办法。
(三)实施第二轮草原补奖政策时,因婚姻关系迁户享受政策人员多达300余人,五年累计发放资金达到2250万余元,且此类人员呈逐年增长趋势。因此,根据我旗实际,对婚入人员享受政策调整为10年,并制定《阿拉善左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办法》(阿左政发〔2022〕146号)第二章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2020年12月31日前婚入我旗,且婚姻关系和取得本嘎查户籍满10年的人员”等相关规定。
二、办理结果情况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旗拟在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21-2025年)即将结束后,待国家、自治区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出台后,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我旗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相关政策,并由旗政府和相关部门指导各苏木镇,根据草原确权相关程序,经嘎查农牧民大会2/3农牧民同意,对婚入或离异人员进行确权,取得本嘎查生产资料后纳入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范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