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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00MB18308319/2025-00901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阿拉善左旗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审批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5-06-09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阿拉善左旗分局2025年6月9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5年6月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磴1探井勘探项目

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吉泰勘探开发分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位于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6°35'51.13",北纬40°18'35.97"。该项目仅为钻探、试采施工,不涉及油井开发,钻井工程采用二开井身结构,勘探期约为45天,总占地面积31395.7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封井工程,辅助工程包括安全网围、钻井测定装置、钻井监控装置、施工营地,储运工程包括原材料堆场、柴油罐、废水罐,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暖(电采暖)、供水。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生态恢复等工程。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3.6%。

报告表

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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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油气试采、集输、装车等环节应加强密闭措施,确保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限值要求;伴生气采用8m高火炬就地燃烧,燃烧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选用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限值要求的柴油发电机。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试采期油井采出液使用单井储液罐贮存,由罐车输运至华北油田吉兰泰联合站进行处理;经随钻不落地工艺固液分离后的钻井废水、洗井废水由罐车拉运至华北油田吉兰泰联合站处理合格后回注采油层,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厕所,定期清掏。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钻井及固井各工段要以封隔井下地下含水层为原则,通过采取有效工程措施,防止下钻过程中污染地下水。对钻井平台、泥浆不落地循环系统装置区、柴油罐区、钻井液材料场、危废贮存区周围的地面、涉及水沟管应按《报告表》要求做好分区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地表积水。并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跑、冒、滴、漏等情况的管理,坚决防止污染物渗漏对项目周边地下水造成污染。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各施工时间段的作业噪声限值,钻井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水基泥浆,钻井泥浆经随钻不落地工艺处理后,产生的固相部分运至乌海市海南工业园固废储存利用中心处理。储运过程产生的落地油连同地表20cm厚土壤均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后,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危险废物暂存区的污油罐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在不影响临时用地使用的边界处,并采取苫盖、拦挡防护等抑尘措施,用于完井后生态恢复。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定期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项目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作业机械应严格管理,划定活动范围,不得在道路、井场以外的地方行驶和作业,保持临时占地区域以外的植被不被破坏。勘探期结束后,若有开采价值,则另行履行环保手续,若无开采价值,则进行封井封场处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

7.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及电话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阿拉善左旗分局,0483-8225271

邮政编码

750306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阿拉善左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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