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0117649000/2025-00761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5-23 | |
公文时效: |
阿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阿左旗新能源领域虚假信息与违规操作的风险警示
- 发布日期:2025-05-2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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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和电网工程审批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阿拉善盟能源局《关于规范新能源开发建设工作的提示函》及相关政策规定。拟在阿左旗境内开发新能源项目的企业,项目开发权的取得严格履行国家、自治区、盟、旗能源主管部门申报程序,通过逐级审查、申报、优选通过后,由能源主管部门出具核准或备案文件,严禁企业和个人私自转让新能源项目开发权。目前个别企业或个人表示“拿地就得指标”、“即将下达指标”、“协助办理指标”或“中央自带指标,不需地方申报”等均不符合项目申报程序,属于误导性表述和违规操作行为,极具迷惑性。
二、拟在阿左旗境内开发新能源项目必须符合地区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且获得能源部门备案、核准文件,由旗、苏木镇两级政府组织开展项目用地工作,任何投资企业与嘎查(村)集体、农牧民直接洽谈,进行新能源项目用地的任何形式的交易,均不能认定为项目落地条件。因此造成的损失,请及时咨询政府相关部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损失。
三、个别企业或个人引用政府或监管部门非当事证明文件、框架协议、部门文件或一般性招商洽谈纪要,通过承诺不切实际的高额投资回报率、享受特殊政策扶持等欺诈行为牟利,阿左旗将保留追究其造成事实损害的诉讼权利。在面对各类新能源项目信息时,广大投资者、社会公众要多方核实信息来源的可靠性,不要轻易相信过于夸张或不符合常理的宣传,要关注政府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和行业动态,以准确理解政策导向。请已经“被融资”“被担保”的企业或个人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损失。
阿左旗依托广袤的土地资源和富集的风光资源禀赋,全面推动新能源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广大新能源投资者提供最优质、最公平、最透明服务。请社会各界通过正当渠道积极参与阿左旗新能源产业的开发,坚决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机从事违规敛财牟利等不正当活动,请社会各界充分提高警惕,发现有企业或个人利用新能源开发项目发布误导信息、违规操作等类似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报警处置。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