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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MB1804369U/2025-00758 发布机构: 阿拉善左旗医疗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5-05-23
公文时效:

阿拉善左旗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法规依据主管部门实施层级备注
1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正)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
【行政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五号)第五十五条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第十二条
自治区医保局旗县级
2对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行政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五号)第五十四条
自治区医保局旗县级
3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处罚行政处罚【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自治区医保局旗县级
4对参加药品 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0年6月1日实施)第一百零三条 自治区医保局旗县级
5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行政给付【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22年5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三十条
【地方规范性文件】《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阿署办发〔2017〕135号)
【地方政府规章】《阿拉善左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阿左党办办发〔2019〕5号)
自治区医保局旗县级
6社会(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行政给付【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年11月)。 第四十一条
【地方规范性文件】《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修订)》(阿署办发〔2017〕36号)。
自治区医保局旗县级
7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支付行政给付【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年11月)。 第四十一条
【地方规范性文件】《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阿署办发〔2017〕37号)。
自治区医保局旗县级
8对社会(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正)第七十九条 自治区医保局旗县级
9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行政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正)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行政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五号)第四十九条
自治区医保局旗县级
10对社会(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正)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年2月2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公布)
自治区医保局旗县级
11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第二次修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二号公布 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医保局旗县级
12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 号)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 号)
自治区医保局旗县级
13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行政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6月1日实施。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自治区医保局旗县级
14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行政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6月1日实施。自治区医保局旗县级
15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22年5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五十七条自治区医保局旗县级
16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行政奖励【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九条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0年)第七条
自治区医保局旗县级
17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行政强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自治区医保局旗县级
18特殊门诊慢性病待遇申请行政确认【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年11月)。第四十一条
【地方规范文件】《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阿署办发〔2017〕37号)。
自治区医保局旗县级
19特殊门诊慢性病待遇年审行政确认【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年11月)。第四十一条
【地方规范文件】《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阿署办发〔2017〕37号)。
自治区医保局旗县级
20特殊门诊慢性病费用审核行政确认【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年11月)。第四十一条
【地方规范文件】《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阿署办发〔2017〕37号)。
自治区医保局旗县级
21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核准定价
其他行政权力【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二号公布 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医保局旗县级
22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其他行政权力【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6月1日实施。第九十三条自治区医保局旗县级
填报人:宝迪花儿                                               联系电话:0483-822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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