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0117651641/2025-00536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4-08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4-08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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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完成 2025 年部门内“双随机”抽查任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阿拉善盟市场监管局2025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安排,经征求旗局各股室意见,制订了《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阿拉善盟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安排,各股室、市场监管所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盟市场监管局完成2025年度各项“双随机”抽查检查任务。
二、根据《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安排,各股室和各市场监管所要按计划完成“双随机”抽查任务,在具体工作中,可结合各自实际,坚持应联尽联,及时调整和补充制定抽查计划,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科学合理设置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现场检查对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减少现场检查内容、减少检查对企业影响。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反恐、保密行业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日常开展的涉企行政检查原则上均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推进双随机监管全覆盖,提高随机抽查方式(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运用率、提高非现场检查率、提高检查问题发现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检查结果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合起来,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依据各领域建立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评价体系,对监管对象评分定级,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模型,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各股室需结合各行业领域专业分级分类结果,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对象名录库,科学制定抽查计划,按照企业不同风险等级设定抽查比例,对信用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以信用风险等级为依据推行“一码检查”模式,对市场监管部门各类检查实行统筹计划和集成管理,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检查、反馈、评价,开展“无事不扰”企业清单试点。
五、各股室结合本旗实际,自行制定各条线部门内“双随机”抽查计划,要求在2025年3月20日前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库。操作流程:登录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 →抽查检查 (双随机)→基础设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库→部门内抽查→录入制定好的部门内抽查计划。同时通过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六、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各股室要根据本股室职能职责、法律法规“立改废”和工作实际,动态更新维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配合信用监管室在2025年3月20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新修订完善的2025年版“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2025年版)等。
七、按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DB15/T2463-2021),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坚持“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做好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应用,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确保完成率达到100%。
八、确保完成率、覆盖率“双百”达标。各股室需在2025年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三个时间节点,确保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完成率均达到100%。
附件: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计划
附件1.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1).xls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计划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组织落实科室 | 检查对象抽取机关 | 检查 方式 | 实施 层级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起止 时间 | 检查 重点 | 备注 | |
抽查 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化妆品安全监管 | 儿童化妆品安全检查 | 母婴店经营企业 | 药械化室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母婴店经营化妆品100% | 3月至11月 | 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 | |
2 | 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 无证经营医疗器械行为检查 | 眼镜店经营企业 | 药械化室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眼镜店100% | 3月至11月 | 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 | |
3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企业 | 质量室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实地核查、日常检查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对食品相关产品新发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重点抽查100%的发证企业 | 3月至11月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证后抽查;对国家监督抽查及自治区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负责对A级主体,进行监督抽考;对上一年度省级监督检查整改情况“回头看”抽查;对总局部署的单类产品专项整治开展隐患抽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综合性开展四不两直监督检查” | |
4 | 重点工业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销售单位检查 | 重点工业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质量室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监督抽查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3月至11月 | 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按照分层分级开展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抽考及检查 | |
5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质量室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实地核查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3月至11月 | 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 |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实地核查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3月至11月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 | |||||
能效、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实地核查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3月至11月 | 能效标识符合性检查 | |||||
能源计量审查 | 重点用能单位 | 实地核查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重点用能单位50% | 3月至11月 | 能源计量配备与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
6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对机动车、生态环境、建工建材等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 | 质量室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实地核查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30% (其中自治区抽取5%) | 3月至11月 | 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保持情况;是否存在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检验和空档期出报告情况;是否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情况等 | |
7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计划(重点)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 | 全旗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 | 特设室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抽取,重点、非重点使用单位抽查比例合计不低于5%。 | 3月至11月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检查 |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抽取2025年度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8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计划(非重点)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 | 全旗特种设备非重点使用单位 | 特设室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抽取,重点、非重点使用单位抽查比例合计不低于5%。 | 3月至11月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检查 |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抽取2025年度非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9 | 价格行为检查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市管室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安排的工作任务确定抽查比例 | 3月至11月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行为,民生领域收费、涉企收费。 | |
10 | 直销行为检查 | 规范经营、产品宣传、退换货制度、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等情况的检查 | 直销企业网点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实地核查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3月至11月 | 《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监管事项。 | ||
11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市管室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实地核查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抽取100% | 3月至11月 | 检查拍卖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 | 《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
12 | 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集贸市场中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市管室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实地核查 、网络监测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3月至11月 | 检查集贸市场中企业、个体工商户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活动。 | |
13 | 广告活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内容检查 | 房地产、养老、就业领域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单位或组织) | 市管室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广告监测、专项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1.房地产、养老、就业广告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2.医疗、食品及教育机构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单位或组织)。3.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4.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3月至11月 | 导向广告 | |
对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 医疗、食品及教育机构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单位或组织) | 涉及民生及消费领域“医疗、教育培训、食品”等重点类别广告 |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者(单位或组织)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 |||||||||
互联网媒体广告经营、发布情况检查 | 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 APP、公众号、网红直播间等 | |||||||||
14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 | 市管室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100% | 3月至10月 | 依据《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检查 | |
15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有效专利企业 | 市管室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3月至10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进行检查 |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
16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有效商标企业 | 市管室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3月至10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进行检查 |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有效商标印制企业 | ||||||||||
17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人 | 市管室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3月至10月 | 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检查 | |
18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监督检查 |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小作坊。 | 食品室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书面与实地检查相结合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按照获得食品生产许可主体总数3%的比例抽查。 | 3月至11月 | 依据《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进行检查。 | |
19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食品室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3月至11月 | 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特大、大型和中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农村集体聚餐。 |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 食品室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实地核查、网上核查、书面检查 |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 | 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3月至11月 | 线上监测:重点筛查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公示菜品主要原料、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线下检查:以学校周边、商业综合体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饮店、无牌匾标识餐饮店为重点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