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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建墓地治理的公告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本次治理范围为阿拉善左旗境内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各类违建墓地。重点对G1817乌银高速(宗别立镇至银川)、国道307(巴彦浩特至银川)、省道508、227(巴彦浩特至敖伦布拉格)等主干道沿线两侧范围内违建墓地进行治理。

二、整改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5日(清明节)前,违建墓主或家属需主动联系属地苏木镇进行申报,并按要求进行拆除、搬迁或其他方式整治违建墓体。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治理。

三、治理方式及标准

治理方式主要为:自愿迁移、去除硬化部分和立碑治理等。去除硬化部分:即去除硬化外壳和挡墙;立碑治理:即墓碑与地面不超过30°夹角摆放。

四、治理措施

(一)自行整治。在公告截止日前,违建墓主或亲属自行联系属地苏木镇进行整治,整治效果以阿左旗民政局和属地苏木镇验收为准。

(二)依法整治。公示期满后,无人认领或拒不整改的违建墓地,由相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整治;对依法治理违建墓地整治工作使用暴力手段及其他形式阻碍治理或执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严禁散埋乱葬。各苏木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日常巡查。一经发现新增违建墓地,由属地苏木镇会同执法部门予以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墓主亲属承担。

(二)加强示范引领。全旗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响应、支持违建墓地专项治理行动,坚持节约俭朴,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争做移风易俗、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483-8223090

 

          

2025年3月14日


编辑:
信息来源:驼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