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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0117651641/2025-00171 发布机构: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旗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5-02-14
公文时效:

【政策解读】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31日起施行。为做好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小作坊管理办法》)。为便于监管人员、食品小作坊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小作坊管理办法》,现就其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小作坊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制度。食品小作坊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从业人员小于等于10人,并且生产经营面积(不含仓储设施)小于等于300平方米。

二、食品小作坊的基本要求

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选址应远离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难以避开的,应与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并建在污染源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位置,保证不受污染源污染;

(二)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条件;

(三)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有相应的供排水、消毒、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三、食品小作坊禁产目录的调整

因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条件有限,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参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对《内蒙古自治区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进行了细化。调整后的禁产目录涉及16大类、62小类食品。

四、小作坊登记证的“生产经营项目”如何填写

为了切实解决混业经营的现实需求,实行登记管理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统一使用《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做为登记凭证。对于混业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项目”栏目填写所从事的所有业态,例如:“生产经营项目: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

五、新旧小作坊登记证的衔接问题

202451日前发放的小作坊登记证,在证面载明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202451日以后申请小作坊登记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内市监食通规〔20242号)发放《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

链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docx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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