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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财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阿拉善左旗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阿拉善左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lsz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拉善左旗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3-877129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阿拉善左旗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自治区、盟委行署、旗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助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1)主动公开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水平,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度在阿左旗政府网站主动公开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情况、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下达公示、行政许可、财政相关法律法规等事项50条,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各类信息192条,积极宣传财政法规政策、发布重点工作及动态。

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继续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严审公开时间及公开内容。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2024年度阿左旗本级、74个一级预算单位及160个所属单位部门预算;公开2023年度阿左旗本级、73个一级预算单位及160个所属单位部门决算,已在阿左旗政府网站进行关联。

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情况。持续推行权力清单动态管理。为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透明度,确保收费目录清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协同发改委每半年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台的收费政策,对涉及我旗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认真进行对照梳理,及时更新调整,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公示的目录清单为截至2024年6月30日仍在执行的收费项目,涉及12个执收部门20项收费项目。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内蒙古)”和政府网站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等。所有“双随机”抽查事项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网+监管”平台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二是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平台更新“两库一单”。三是在行政审批中实行审批信用承诺制度,通过内蒙古阿拉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报送系统公示信用承诺书7份。及时更新、完善“双公示”内容。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内蒙古)”平台及时公示行政许可信息7条。四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财政部门行使行政栽量权指导规范》《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梳理并动态调整本单位推行包容审慎揉性执法“四张清单”内容,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在政府网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五是为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法治财政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编制“阿左旗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阿左旗财政局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和“阿左旗财政局行政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策法规要求,阿左旗政府采购信息统一发布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并在阿左旗政府网站进行关联,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知晓度和透明度。全面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让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动态和项目需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24年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采购意向公告58条,招标公告50条,中标公告47条,合同备案公告5339条。

(2)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阿左旗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阿左旗财政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阿左旗财政局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规定,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信息公开审核手续,确保政府信息安全和时效性。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规范栏目设置,认真落实信息更新要求,及时更新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对应栏目信息、微信公众号内容,切实加强信息保障,严把公开信息审核关,确保信息安全、准确。

(5)监督保障

我局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定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日常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切实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发布内容时效性有待增强。

(2)改进情况

不断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规定时限内更新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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