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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委、办、局,各街道,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巴音毛道农场,乌力吉口岸管委会

现将《阿拉善左旗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7月5日


 

阿拉善左旗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完成好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阿拉善盟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精神,结合阿拉善左旗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持续调整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及其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同一权力事项名称、主体、责任事项等规范统一。(牵头单位委编办、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降低准入门槛。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授权到位”,提升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以“一网通办”为抓手,持续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推广“免证办”服务。(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将依法行政作为诚信政府的基础,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积极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开展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把履约和兑现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依法依规保护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拓宽政务失信问题线索获取渠道,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落实自治区失信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失信行为报告制度。(牵头单位依法治、发改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围绕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专项行动,常态化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强化重点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牵头单位依法治、市监局、发改委、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作出决策,明确决策责任。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事项,加大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力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牵头单位旗政府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六)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管理监督,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决策承办单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决策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重大行政决策子平台进行备案。强化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督促,按要求开展决策风险评估,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旗政府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七)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监督,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闭环”管理。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单位旗政府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

(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苏木镇与旗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协调协作机制,加强对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推动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化和程序规范化。(牵头单位委编办、司法局政法委责任单位行政执法部门)

(九)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梳理、规范、精简行政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持续加大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旗市监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科林草局、行政执法部门)

(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持续加强以案释法,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年度评查制度,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创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式,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行政执法部门)

四、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十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持续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综合协调制度,严格执行突发事件状态下征收、征用、救助、补偿法规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二)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加强应急普法宣传,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三)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苏木镇(街道办)、嘎查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依托社会共治,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依法维护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完善激励保障措施牵头单位旗委政法委、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五、持续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十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依法预防和化解纠纷机制,深入排查梳理重大风险隐患,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强化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开展“高质量调解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充分发挥“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作用,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服务。(牵头单位旗委政法委、旗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坚持应收尽收原则,依托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便民中心设置行政复议服务点或受案窗口,落实线上线下申请、受理行政复议的便捷措施。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旗政府建立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六)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定期通报制度。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提升出庭应诉负责人履职意识。探索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实质化解率通报机制,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府院联动,支持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提升办复率。牵头单位依法治办、政府办、司法局、法院、检察院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七)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深入开展信访代办制工作,架起群众“连心桥”。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筑牢化解矛盾“第一道防线”。采取“党建+信访代办”、设立苏木镇(社区)“书记茶摊”等多种举措,开展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化解攻坚,努力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牵头单位旗委政法委、社工部、信访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十八)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严格执行检查考核年度计划。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政府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牵头单位纪委监委、人大办、政协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九)深化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持续推进司法所协助旗司法局开展苏木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组织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进社会监督员工作规范化运行。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合作机制,提高监督主动性和精准度。加强对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行政复议纠错案件的个案监督。积极构建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评析机制。建立健全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与行政执法监督的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十)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进政府和公众交流互动。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加强政策性文件解读。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七、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二十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强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统一、业务协同联动、服务同质高效。推进政务服务运行管理数据统一汇聚、共享应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全方位推进“数字法治”建设。(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十二)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健全高效运行的政务数据联动共享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十三)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支撑模块。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推进执法监督平台数据对接、案件录入、数据共享。(牵头单位旗司法局、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八、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二十四)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牵头单位旗委办、政府办、依法治责任单位:旗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二十五)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坚持法治建设任务提醒督办制度,按计划开展法治建设综合督察。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薄弱地区和部门的指导督促。持续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挖掘和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模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公开制度。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苏木镇(街道办)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旗委办、政府办、依法治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十六)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教育培训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必训内容。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推动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队伍建设加大法治队伍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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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左旗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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