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0117654554/2024-01397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7-30 | |
公文时效: |
关于对政协阿拉善左旗十四届三次会议第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24-08-09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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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其尔那生委员:
关于修缮延福寺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历年延福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情况
1.定远营二期延福寺维修工程。2012年10月8日开工建设,2015年10月26日竣工。现已完成竣工且工程验收。主要包括延福寺保护修缮及二期环境整治工程,修缮建筑面积4866平方米。工程审计部门决算审定价为5228.18万元,包含国家文物局下达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684万元。
2.定远营王府及延福寺消防工程。2017年3月26日开工建设,2017年6月1日竣工。现已完成竣工且工程验收。主要包括室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广播系统、应急照明和火灾疏散系统等。国家文物局下达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382万元,其中工程审计部门决算审定价为274.1095万元,设计费5万,监理费5万;消防水池给水工程13.6万元;安全电路改造5.11万元;设备费80.96万元。
3.定远营王府及延福寺安全防范工程。2017年10月开工建设,2017年11月19日竣工。现已完成竣工且工程验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外部入侵防范、区域防范和目标防范。国家文物局下达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20万元,其中工程审计部门决算审定价为213.2633万元,设计费3万元,监理费2万。
4.定远营王府及延福寺防雷工程。2018年4月15日开工建设,2018年5月30日竣工。现已完成竣工且工程验收。主要根据现场勘测,按照最新防雷规范,对定远营安装直击雷防护设施。国家文物局下达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347万元,其中工程审计部门决算审定价为308.4614万元,设计费10.55万元,监理费6万。
二、延福寺吉祥天母殿、白哈五王殿、观世音殿修缮项目申报情况
2023年3月,阿拉善左旗文物保护中心编制了《延福寺吉祥天母殿、白哈五王殿、观世音殿修缮工程计划书》并上报国家文物局进行立项,但国家文物局未作批复;随后,按照自治区文物局要求编制完成《延福寺吉祥天母殿、白哈五王殿、观世音殿抢险加固设计方案》上报国家文物局审核,国家文物局给予不受理通知书,明确“该项目不应界定为抢险加固工程,要求按照年度项目计划书渠道申报项目计划书,或自筹经费上报技术方案”。
目前,阿拉善左旗文物部门已聘请专业资质公司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重新编制项目计划书,并由自治区文物局上报国家文物局,待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后,按照相关程序履行修缮手续。
三、延福寺内取暖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暖气管道、暖气片不热等问题不属于不可移动文物范畴,请寺管所与城市供热单位联系解决相关问题。如涉及工程建设,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阿拉善左旗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30日
主要领导签发:白萨茹拉
承办人及电话:乌拉 133****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