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011764946B/2024-01968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8-30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2024-08-30 11:20
- 浏览次数: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1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行为 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行为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行为 违反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违反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违反《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行为 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行为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 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行为 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的行为 违反《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行为 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行为 违反《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的行为 违反《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的行为 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违反《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行为 违反《彩票管理条例》的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 | |
2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 | ||
3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三)有立功表现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 | ||
4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
5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 ||
6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 | ||
7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 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行政处罚。 | 《禁毒法》第六十二条 | ||
8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 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且无其他法定裁量情节的,依法决定适用警告;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且无其他法定裁量情节的,依法决定适用警告或者不予处罚。 | 《内蒙古自治区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九款之规定。 | ||
9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 ||
10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3.有立功表现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6.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内蒙古自治区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 ||
11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 | ||
12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 ||
13 | (八)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交通违法代码:6050); (九)在车况良好、道路畅通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慢行、停驶,阻碍后车通行的(交通违法代码:7005); (十)驾驶机动车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交通违法代码:6046); (十一)婴幼儿乘坐家庭乘用车时未使用安全座椅的(交通违法代码:7013); (十二)实习期内未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交通违法代码:1070); (十三)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标线的(交通违法代码:7017); (十四)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交通违法代码:1094); (十五)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交通违法代码:1085)。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 首次违法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公安部内部文件下发《改进执法三项清单》 |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