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011764946B/2024-01569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8-30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2024-08-30 11:34
- 浏览次数: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减轻处罚的情形 | 减轻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1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行为 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行为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行为 违反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违反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违反《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行为 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行为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 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行为 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的行为 违反《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行为 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行为 违反《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的行为 违反《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的行为 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违反《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行为 违反《彩票管理条例》的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 | |
2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五条第二款之规 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 | ||
3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3.有立功表现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6.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内蒙古自治区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 ||
4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即使同时具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从重情节,也应当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一至三项规定从重情节的,不应认定为违法行为轻微。 对于有从重情节的违法行为人,同时有立功、主动投案等情节需要在“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之间选择认定的,原则上认定为“减轻处罚”。 (注:“十二、”的规定,适用于公安所有行政处罚) | 《内蒙古自治区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十二条之规定 | ||
5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既具有“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情节,又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的,一般决定适用“减轻处罚”。 | 《内蒙古自治区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七条之规定。 | ||
6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 ||
7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
8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三)有立功表现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 |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