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011765439E/2024-01430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自然资源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国土空间规划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8-19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发布日期:2024-08-1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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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编制目的
第二节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包括旗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旗域规划范围为阿拉善左旗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国土空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西至飞艇基地,南至敖包公园,北至外环路,东至乌银高速,面积58.44平方千米。
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规划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批准机关和时间。本规划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
第一节 总体定位
落实国家和区域战略,发挥阿拉善左旗在生态安全、边疆安宁、清洁能源、口岸经济、沙漠治理等方面的优势,制定阿拉善左旗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定位,即: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与北疆安全稳定屏障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和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阿拉善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治区西部生态宜居小城市;沙漠治理及特色生态产业典范城市。
第二节 规划目标
2025年发展目标。规划至2025年,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得到严格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功能得到大幅提升;现代化农牧业得到大力发展;全域空间格局基本形成,绿色低碳能源体系初步建立,城镇15分钟生活圈基本建成;传统历史文化得到有效的保护与弘扬;全面建成阿拉善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治区西部生态宜居小城市、历史文化名城。
2035年发展目标。规划至2035年,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优良的生态格局全面稳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415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41994.8543平方千米;文化吸引力突出,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大幅提高,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对区域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全面建成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沙漠治理及特色生态产业典范城市和西部生态宜居小城市。
第三节 发展战略
在保护中开发,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全力发展绿色新能源,推动绿能替代。集聚开发,多元产业绿色创新发展。品质提升,坚持全域全季全业、差异化高端化品牌化发展。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72.109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37.4151万亩。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施耕地年度进出平衡,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粮食安全底线。
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达的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目标41994.8543平方千米,占全域面积的52.62%。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力度,严格控制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要求,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功能连续性和完整性。
城镇开发边界。规划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1.2894,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并加强与城市四线等控制线的协同管控。
第二节 优化主体功能分区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以苏木镇为单元细化和完善主体功能区,其中城镇化地区包含9个苏木镇。重点生态功能包含6个苏木镇。能源资源富集区包含8个苏木镇,边境地区包含1个苏木镇。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包含5个苏木镇。
第三节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本规划将全域国土空间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与矿产能源发展区等六类规划一级分区。
划定生态保护区占全域面积的52.62%,生态控制区占全域面积39.24%,农田保护区占全域面积0.31%,乡村发展区占全域面积5.97%,城镇发展区占全域面积0.17%,矿产能源发展区占全域面积的1.69%。
构建“四区多点”的融合性农牧空间格局。以生态安全为底线,以治理有效、生态宜居为发展目标,以特色精品畜牧业养殖、原生态锁边治理、沙漠特色旅游、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特色盐湖养殖为重点。
北部生态型牧业发展区:在保护现有荒漠戈壁生态资源的前提下,推进草地生态恢复。利用生态修复带来的资源,发展高端散养型牧业,加强对资源环境的保护和利用。
东部现代生态农业发展区:利用沿黄河及沿贺兰山的生态优势,引进先进的科技农业,建设现代化生态农业示范基地。
中部现代循环型牧业及草场改良区:通过合理安排放牧强度和草场恢复改良工程,实现草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最终实现牧业的生态循环。
南部沙产业综合发展区:在保护为主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沙漠资源,并建立沙漠绿洲及防护林系统,完善沙漠边界防护网,逐步减缓土地沙漠化进程,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第一节 生态空间格局
构建“一屏四区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
一屏:筑牢贺兰山——黄河生态屏障;
四区:中部城市生态建设区、南部沙漠生态保育区、东部生态农业发展区、北部林草生态保育区;
多点:各自然保护地。
第二节 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阿拉善左旗规划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7个,分别是国家公园1个,为内蒙古贺兰山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4个,包括内蒙古东阿拉善自然保护区、内蒙古腾格里沙漠自然保护区、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内蒙古阿拉善四合木自然保护区(正在申报中);自然公园2个,为内蒙古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内蒙古阿拉善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建立健全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地统一管理。
第五章 塑造多元宜居城镇发展空间
第一节 城镇空间格局
充分发挥阿拉善左旗区位优势,依托巴银铁路、临哈铁路带来的对外开放优势,推动形成串联全旗的城乡体系,构建“一核四心两轴”协同发展的城镇空间格局。
打造旗域中心核。充分发挥巴彦浩特镇核心功能,优化巴彦浩特镇空间布局,推动旅游休闲城市建设,加强科技兴城,打造旗域生产生活的中心。
构建“十”字型双发展轴。“十”字型双发展轴是指依托临哈铁路及巴银铁路建立的串联全域苏木镇的发展轴线,是全旗重点经济发展轴带。
打造产业发展和对外开放中心。通过提升区域交通通达性、引入新兴产业、优化产业布局,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园、腾格里技术产业园、敖伦布拉格产业园和乌力吉口岸的区域带动能力和对外协调开放能力,构建区域组团中心。
第二节 城镇体系规划
构建“1+8+6”的城镇体系结构
推动形成“1个中心城区、8个重点镇(苏木)、6个一般镇(苏木)”三级网络化城镇体系。
中心城区:巴彦浩特镇。以服务业和制造业为主的盟域中心城市,以发展航空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大健康产业、绿色无污染加工业、物流业、旅游服务业为主。
重点镇:吉兰泰镇、嘉尔嘎勒赛汉镇、敖伦布拉格镇、巴彦木仁苏木、乌斯太镇、宗别立镇、乌力吉苏木、腾格里额里斯镇。
一般镇:巴润别立镇、银根苏木、巴彦诺日公苏木、额尔克哈什哈苏木、超格图呼热苏木、温都尔勒图镇。
第三节 产业空间布局
构建“一轴两廊,三心多组团”的产业发展总体格局
一轴。即东部沿贺兰山一带高新产业发展轴;
两廊。即依托敖伦布拉格产业园及乌力吉口岸构建的国际物流商贸走廊和依托腾格里沙漠、乌兰布和沙漠能源基地构建的新能源产业走廊;
三心。即巴彦浩特镇科研孵化、产业服务、旅游服务、特色商贸等功能为主的综合消费中心和产业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园、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副中心;
多组团。即乌力吉口岸、敖伦布拉格产业园、阿拉善梦幻大峡谷、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阿拉善沙漠休闲度假区等特色组团。
第一节 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18万人,城镇化率将达到85%。中心城区总面积58.44平方千米。
第二节 城市性质与职能
城市性质:我国重要的沙漠生态旅游服务基地,国内文化旅游目的地城市,自治区西部生态宜居小城市,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
城市职能:阿拉善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生态和科技创新孵化中心,生态宜居示范区,现代商务服务中心。
第三节 合理划定城市控制线
城市绿线。划定面积1388.66公顷,包括各类公园绿地(点状公园、生态公园、防护旅绿带)。
城市紫线。划定面积95.12公顷,共划定5个历史保护片区,并划定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的控制面积,划定2处历史文化街区。
城市蓝线。划定面积67.34公顷。城市蓝线控制范围为主要水域周边不少于10米保护范围,其它沟渠、河道两侧不少于3米。
城市黄线。划定面积243.94公顷,包括铁路站场、长途汽车站、给水厂、污水处理厂、热电站、变电站、垃圾转运站、消防站、信号站、截洪沟等公用设施用地界线。
划定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划定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重点岩画建设控制地带和中心城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强化历史文化街区管控。全面保护巴彦浩特镇王府风情文化街、王府特色民居街2片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文物、优秀历史建筑、历史街巷、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真实的环境要素和历史信息,推进城市更新和环境提升。
加强其他历史文化要素管控。保护辖区重要民族文化遗产、民族建筑、民族古籍、民族古遗址遗迹。对旗域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严格保护。
第一节 综合交通体系
主动融入国家高速铁路网、高等级公路网和航空网,加强与自治区综合交通体系对接,加强与呼包鄂榆等周边区域的交通衔接,突出阿拉善左旗未来作为重点交通枢纽的地位,积极打造巴彦浩特、敖伦布拉格、乌力吉口岸三大交通枢纽,加快形成“321”立体综合交通网络,构建南北、东西两大交通动脉,形成枢纽协同体系。
“3”大交通枢纽:打造巴彦浩特空铁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乌力吉口岸中蒙俄国际物流枢纽中心、敖伦布拉格区域物流枢纽中心;
“2”大交通通道:围绕乌力吉口岸建设贯通中蒙俄两大亚欧大陆桥的南北大通道、围绕敖伦布拉格物流枢纽建设贯通出疆北通道和京津冀地区的东西大通道;
第二节 公共服务体系
结合阿拉善左旗公共服务设施实际发展情况,建设“旗级——苏木镇(片区)级——嘎查(社区)级”三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形成多层次、全覆盖、人性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构建城乡生活圈体系,考虑居民出行方式及出行距离,在全旗范围内构建由城镇生活圈、乡镇生活圈组成的城乡生活圈,以各苏木镇镇区为中心,居民步行15分钟可达距离(1千米)为半径建设城镇生活圈,以城市开发边界以外的嘎查为单元建设乡村生活圈,完善教育、文化、医疗、养老、体育、休闲以及就业创业等服务功能,构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第三节 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
建立高标准防洪减灾体系,完善灾害防治监测预警系统,提高洪灾应急防御能力。加强对工程建设防震减灾设防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区域联防制度,加快区域消防站建设,优化区域消防设施布局,实现消防资源共建共享,规划全旗共设19座消防站。遵循“平战结合、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规划城区主干道作为主要疏散通道,确保疏散通道的连通性、畅通性。建立全域疫情防控体系,在现有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体系与防灾减灾体系基础上,对医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等进行综合统筹,保障应急防控空间的有效供给。
第四节 市政公用设施
提高市政管网建设水平,提高城镇供水普及率、乡村供水管网普及率、显著提升城镇燃气普及率,加大污水管网改造力度,完善排水防涝系统建设。规划至2035年,现代化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全面形成,实现城乡一体化。规划5处水源地,中心城区与各苏木镇各建设1处污水处理厂。每个苏木镇建成1座门站,坚强、智能、高效的现代化电网以基本形成,大以中心城区为中心覆盖全旗的三网融合的信息传输网络已初步形成。
落实“向北开放桥头堡”,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通过打造3大交通枢纽,建设2大交通廊道,融入中蒙俄两大亚欧大陆桥的南北大通道及出疆北通道。
着力推动区域产业合作。积极承接京津冀等发达地区产业转移,融入呼包鄂榆城市群,有序发展“飞地经济”。充分发挥阿拉善左旗“二区二园”与乌力吉口岸区位优势,打造产业集群,与周边城市进行深度合作。
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化与宁夏、甘肃、鄂尔多斯、乌海等周边地区的清洁能源开发合作,协同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互联,推动阿拉善左旗清洁能源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地域优势,积极融入“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构建能源生产、应用、示范等多位一体的风光产业集群。积极融入“黄河几字弯”“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利用自然资源优势推进阿拉善左旗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建设。
第一节 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
推进建设用地综合整理,统筹考虑居住需求、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至2035年开展城镇与乡村分别开展存量建设用地及低效用地整理。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农用地利用格局,推进农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设施、田间道路、生态防护工程,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进农业生产方式。
第二节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
推进水生态综合治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控制度,协同周边地区推进黄河水环境治理,落实“河湖长”制度,严格监控河湖水系遭人为破坏,实施水源涵养、水生态系统修复与湿地修复工程。推进林地生态修复,落实造林绿化工程、重点防护林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推行林长制,强化森林执法监督,加强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防控。推进草地生态保护修复,落实基本草原准入政策,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实现草原可持续利用和管理。推进沙地生态修复,利用光伏设施涵养地表植被,打造沙地生态修复及光伏产业发展结合区,采取科技措施与生物措施逐步遏制沙漠化扩展。
第三节 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整治,以“复垦为主、复绿为辅”为原则,划分重点矿山修复区域,因地制宜地开展绿色矿山提升改造。规划至2035年,整治历史遗留矿山、建成绿色矿山,矿业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矿山全部达到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矿产资源利用集约节约程度显著提升。
第一节 水资源保护利用
第二节 耕地资源保护利用
严守耕地红线,加强用途管制;落实占补平衡、进出平衡政策,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推进现有耕地提质改造;加强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和特色沙产业;重点推进吉兰泰镇、宗别立镇、敖伦布拉格镇、乌斯太镇、巴彦木仁苏木后备耕地资源任务。
第三节 林草地资源保护利用
以防护林建设为重点,实施山林生态屏障整治修复工程,对贺兰山山脉、雅布赖山及相连区域进行生态系统修复治理。以草原退化沙化治理为重点,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推进国家草原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严格对一般草原和基本草原的管控,防止草原退化沙化。
第四节 其他重要生态资源保护利用
沙漠资源保护与利用。坚持科学治沙,全面提升荒漠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要因地制宜、科学推广、应用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以生态优先为底线,以发展沙产业和构建防风固沙林草带为主要措施,对现有沙漠资源进行保护及合理开发。
能源资源保护与利用。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充分利用荒漠地盐碱地废弃矿山等,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加生态治理和生物质发电项目等,积极建设敖伦布拉格清洁能源基地、乌兰布和清洁能源基地、宗别立清洁能源基地、腾格里清洁能源基地四大风光资源开发基地,深度融入“黄河几字弯”“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参与共建陕甘宁蒙晋区域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建设。
第五节 矿产资源保护利用
推进矿产资源结构转型,逐步削减低产小型矿山,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落实全国已划定的规划矿区,明确空间范围,细化管控要求,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发。
第六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加强阿拉善左旗全域全要素历史文化资源空间的保护与管理,规划统筹划定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控制线,对历史文化资源用途区域进行合理管控。全旗现有不可移动文物点40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文物点2个),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文物点254个),盟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4个,旗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个,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111个。
建立自治区级——盟级——旗级的三级传导体系,严格落实《阿拉善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强制性内容,引导苏木镇规划落实旗级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明确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清单,各类专项规划不得违背旗级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镇开发边界内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明确各编制单元传导的功能定位、核心指标、管控边界和要求等约束指标和准入条件。
全面落实党的领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实施旗域国土空间规划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建立规划实施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机制。提高政府管理与服务的质量和效能,强化城市网格化管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贯穿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及城市治理全过程的社会参与机制,搭建全过程、全方位的社会参与平台,加强城市规划信息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常态化规划宣传和交流互动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基础数据库,纳入全盟管理平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坚持“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
加强党的领导:规划全面落实党的领导,落实规划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实施旗域国土空间规划的主体责任,坚持“多规合一”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加强部门协同。建立规划实施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