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 机构职能
索引号: 12152921670654257L/2021-00661 发布机构: 阿拉善左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1-05-18
公文时效:

阿拉善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阿拉善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阿拉善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旗城执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阿拉善左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政府印发的《阿拉善左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旗城执局是旗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旗城执局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旗城执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负责拟订全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负责智慧城管信息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考核、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市容市貌、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建筑物外立面、户外广告、店面牌匾、停车场等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临时横幅、条幅、彩虹门、刀旗,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管理。

    (七)依法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广告内容违法违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  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交通管理方面道沿石以上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法行使国家、自治区批准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其他行政执法职权。

    (八)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九)完成旗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旗城执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 旗城执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考核、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拟订全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规划、计划,起草本单位制度和综合性文稿。负责执法服装、车辆、设施设备等器材的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政工室。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本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室。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拟订全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执法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四)业务管理室。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专项治理、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业务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巴彦浩特城区内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管理和报备工作。负责公共充电设施备案监管。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五)精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拟订城市精细化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智慧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拟订平台业务流程并组织实施。承担12319、12345等服务热线投诉问题的受理、督办、反馈等工作。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智慧城市管理信息平台运行业务涉及职能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按权限负责城市管理相关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六)财务室。负责拟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单位财务管理、经费管理、会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依规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七)督查室。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城市管理系统各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有关投诉、信访、举报的受理、督办、转办工作。

    (八)王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王府街道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日常巡查、突发应急事件处置、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核查等工作。依法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九)新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新华街道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日常巡查、突发应急事件处置、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核查等工作。依法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十)南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南环街道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日常巡查、突发应急事件处置、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核查等工作。依法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十一)额鲁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额鲁特街道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日常巡查、突发应急事件处置、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核查等工作。依法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十二)机动执法大队。开展日常巡查、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监督、检查王府街道、新华街道、南环街道、额鲁特街道辖区内建筑、生活垃圾拉运和处置工作。负责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核查工作。依法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七条 旗城执局事业编制111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科级领导职数5名(1正4副)。

    第八条 旗城执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旗委编办负责,其调整由旗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负 责 人:汤新龙

  联 系 人:陈宝瑞 

  联系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西城区住建综合大楼309室

  邮政编码:750300

  办公时间:9:00—12:00,15:00—18: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483—6110483

  传真号码:0483—6110473

  电子邮箱:azqcsglj@163.com


编辑:
信息来源:阿拉善左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