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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011764866P/2024-00363 发布机构: 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3-07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左旗住建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及安全生产工作年度任务清单

阿拉善左旗住建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及安全生产工作年度任务清单

 

一、阿拉善左旗住建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含混凝土搅拌站)和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工作。

3.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

4.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 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建筑工地电梯安装环节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供 排水、城市防洪、供热、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污水处理 设施和管网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负责建设工程(含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其他建设工程备案抽查工作。

7.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建筑工程(含新建、改建、 扩建)和消防工程安全实施监管。

8.负责小区内充电网络设施及充电设施(含充电站、桩)的 安全生产监督管工作。

9.负责监督管理全旗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监督检查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10.负责城镇、农牧区燃气及热力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对全旗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实施管理。

11.指导全旗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动态监管工作;依据职能指导监督农村牧区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12.做好住建领域重大风险防范、排查、化解。健全完善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依法组织、指导、参与、配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3.完成旗委、政府及旗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阿拉善左旗住建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一)局党书记、局长梁来柁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执行阿左旗旗委、旗政府、盟住建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按照要求指导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议事内容,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问题。

3.加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保障有效运行。

4.强化安全生产理论学习,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局党组集中专题学习。

5.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目标指标。

6.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7.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8.每季度深入重点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

(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家雄

1.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市政建设等企业贯彻执行旗委、旗政府、盟住建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

2.督促指导燃气、供热、供水、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分管行业、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指导分管行业、部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3.加强燃气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监管,明确、细化专业经营单位再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组织开展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每月检查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

5.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查,配合完成好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6.组织指导、统筹协调企业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监管过程中的问题。

7.落实上级下发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图布太

1.督促指导有关建筑施工企业贯彻执行旗委、旗政府、盟住建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

2.加强房地产、建筑市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建筑节能,消防工程建设,物业分管行业、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指导分管行业、部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3.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管,明确、细化各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监理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每月检查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

5.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查,配合完成好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6.组织指导、统筹协调企业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问题。

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仲家文

1.组织住建领域各行业贯彻执行旗委、旗政府、盟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按照要求指导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加强对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部署会。研究部署、协调住建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和组织实施安全战略政策措施。

3.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细化明确并督促落实各检查组工作职责,监督、检查、指导 、协调、调度旗住建局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企业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监管过程中的问题。

4.统筹推进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5.督促指导住建领域各行业、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指导各行业、部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6.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查,配合完成好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7.每季度检查住建领域范围内各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

8.落实上级下发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综合办公室

1.在阿左旗住建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安全生产”专题信息,配合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活动的宣传报道。

2.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盟、旗安委会、安委办工作要求,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注定性。

(六)政工办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纳入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七)建设工程管理室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政策和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工作。

(八)消防监督管理室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负责在建工程消防抽查检测;负责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九)物业管理室

负责小区内充电网络设施及充电设施(含充电站、桩)的安全生产监督管工作。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应急管理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开展各类有限空间作业操作。排查整治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行为;公共设施运行情况;对老旧小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高空坠物易发区域进行巡查并建立台账。

(十)综合管道办

1.下达供热管网建设及改造任务;负责全旗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和集中供热安全管理工作;对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实施管理。

2.负责城市燃气、供热企业经营许可审批、城市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对城市燃气、供热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技术审查;对城市燃气、供热工程项目的选址、选线、定点及工程设计的审查,并对供气、供热工程的验收进行备案。

4.负责燃气供应企业变更、停业、歇业、分立或者合并的审批;对民用建筑实施供应计量、供热单位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对超过能耗指标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供气、供热质量,受理并予以处理供用热(气)双方的矛盾和纠纷。

5.负责纠正和查处违反有关燃气、供热法律和规章的其他行为;指导城市供热、供气等工作。

(十一)城市建设管理室

1.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应急处置工作。

2.监管阿左旗巴彦浩特镇污水处理厂、市政道路升级改造、配套设施提升工程。

(十二)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二级单位)

1.加强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旧城改造、物业服务活动管理等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指导、检查、督促物业服务、改造施工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物业服务、改造施工等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4.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法对本行业领域各企业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二级单位)

1.参与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年度计划。

2.承担全旗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服务、施工机械安拆使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3.协助开展全旗房屋建筑和市场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检查、重大安全事故调查等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

 


编辑: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来源: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