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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011764858W/2024-00298 发布机构: 阿拉善左旗农牧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3-05
公文时效:

阿拉善左旗农牧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规范重大项目稽查、统计违法行为和核查统计数据、行政事业收费检查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本着“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公开,依法、公正、透明”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局属各相关科室及二级单位针对阿左旗范围内从事农资生产和销售、畜禽养殖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第二章  数据库的制定和公布

第五条  根据阿左旗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部门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项目、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将抽查结果录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数据库,并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第六条  依据持有“行政执法证”,建立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向社会进行公布。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人员按照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原因实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  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发布

第七条  根据在阿左旗范围内从事农资生产和销售、畜禽养殖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检查计划。

第八条  在实施检查计划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随机抽查的事项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分类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通过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分配。

第四章  抽查方法

第九条 阿拉善左旗农牧局从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应再次随机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条 阿拉善左旗农牧局实施检查计划,采取一般抽查、重点抽查及一般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 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抽取,通过摇号或者随机抽取等方式在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名录库和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产生。

第五章  结果录入和公示

第十二条 在对单个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三条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进一步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五条 随机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检查人员、时间、地点、单位及路线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对违反抽查纪律、事前透露检查内容、接受被检查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相关事宜由阿拉善左旗农牧局负责解释。


编辑:
信息来源:阿左旗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