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0117651566/2024-00397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基本医疗卫生事业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3-12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脊髓灰质炎类疫苗接种细则
- 发布日期:2024-03-1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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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疾病介绍
脊髓灰质炎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一般多感染5岁以下小儿,俗称“小儿麻痹症”。脊髓灰质炎病毒分为Ⅰ型、Ⅱ型、Ⅲ型共3个血清型,型间无交叉免疫,所有型别均能引起麻痹。在脊灰疫苗问世之前,几乎所有儿童都会感染脊灰病毒。人体感染脊髓灰质炎病毒后,病情轻重不一,超过90%的感染者表现为隐性感染。4%~8%的感染者可出现上呼吸道感染、胃肠道功能紊乱、流感样感染等症状;病毒如侵入中枢神经系统,还可出现体温较高、头痛加剧、呕吐、烦躁不安或嗜睡、全身肌肉疼痛、皮肤感觉过敏、颈背肌痛、颈强直等神经系统症状。1%~2%感染者出现累及脊髓前角灰质、脑及脑神经的病变,导致肌肉麻痹,留下终生残疾甚至死亡。
二、流行病学
主要传染源为病人、隐性感染者和病毒携带者。潜伏期为3~35天,一般5~14天。以粪-口感染为主要传播方式,病毒随粪便排出,粪便带毒时间可长达数月,通过苍蝇、污染的水、食物以及日常用品使之播散。在发病早期咽部排毒可经飞沫传播。人群对本病普遍易感,感染后可获得对同型病毒的持久免疫力。使用疫苗前,本病遍及全球,多见于温带,在普种疫苗地区发病率明显下降,少有流行。2000年我国已经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的目标,进入到消灭该病的后期阶段。目前与我国接壤的周边国家地方性传播仍在继续,我国仍面临脊灰野病毒输入的风险,输入疫情一旦扩散,还可能引起大年龄组儿童甚至成人发病。
三、疫苗类别
接种脊灰疫苗是预防脊灰的有效手段,含有脊灰疫苗成分的疫苗有口服Ⅰ型和Ⅲ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bOPV)、脊灰灭活疫苗(IPV)、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DTaP-IPV/Hib)。IPV系脊髓灰质炎病毒Ⅰ、Ⅱ、Ⅲ型分别接种于Vero细胞培养并收获病毒,经浓缩、纯化后用甲醛灭活,按比例混合后制成的3价液体疫苗。bOPV系用脊髓灰质炎病毒Ⅰ、Ⅲ型减毒株分别接种于人二倍体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后制成二价液体疫苗或固体糖丸。DTaP-IPV/Hib包含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疫苗、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成分,可预防以上5种病原体引起的相应疾病。
bOPV为免疫规划疫苗;政府免费向公众提供的IPV属于免疫规划疫苗,我省对适龄儿童提供2剂次免费的IPV;居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IPV疫苗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DTaP-IPV/Hib为非免疫规划疫苗。免疫规划疫苗最小外包装标有“免费”字样和“免疫规划”标识,非免疫规划疫苗具体费用详见接种单位公示。
四、接种程序
(一)免疫规划疫苗程序
共接种4剂次,其中2月龄、3月龄各接种1剂IPV,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bOPV。IPV接种剂量为0.5ml,肌内注射。注射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处。bOPV糖丸剂型每次1粒;液体剂型每次2滴(约0.1ml),口服。
(二)非免疫规划疫苗程序
1.IPV
共接种4剂次,2、3、4月龄进行3剂基础免疫;第18月龄进行1剂加强免疫。接种剂量为0.5ml,肌内注射。
2.DTaP-IPV/Hib
共接种4剂次,在2、3、4月龄或3、4、5月龄进行3剂基础免疫;第18月龄进行1剂加强免疫。接种剂量为0.5ml,肌肉注射。对婴儿推荐最佳接种部位为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
(三)补种原则
1.<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遵循先IPV后bOPV的原则。两剂次间隔≥28天。对于补种后满4剂次脊灰疫苗接种的儿童,可视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
2.既往已有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的迟种、漏种儿童,用b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
3.对2016年5月1日脊灰疫苗免疫程序调整后出生的儿童接种不足2剂IPV(包括IPV的联合疫苗)的,应按程序补齐2剂IPV。
(四)替代原则
若受种者(监护人)主动要求接种含IPV成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建议其继续选择同品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2016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可享受2剂免疫规划IPV疫苗接种机会,非免疫规划IPV可替代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的bOPV;DTaP-IPV/Hib可替代免疫规划疫苗中的脊灰疫苗和百白破疫苗。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或本接种方案完成4剂IPV或含IPV成分的联合疫苗全程接种,可视为同效替代,完成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五)应急接种
发现脊灰野病毒病例、循环的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cVDPVs)病例、脊灰疫苗高变异株循环病例,以及在环境或健康人群中发现脊灰野病毒,尽快开展应急接种工作,开展至少2轮应急接种。应急接种应使用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应急接种儿童年龄原则上为2月龄-5岁,可根据后续风险评估结果适当扩大免疫年龄组及范围。
五、接种禁忌
(一)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组分过敏者。
(二)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发热者。
(三)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四)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妊娠期妇女禁止接种bOPV。
(五)对任何生产工艺中的痕量残留物(戊二醛、新霉素)或对百日咳疫苗(无细胞或全细胞百日咳)过敏,以前接种百日咳疫苗(无细胞或全细胞百日咳疫苗后7天内患过脑病者禁止接种DTaP-IPV/Hib。
六、不良反应
常见的全身不良反应包括异常哭闹、腹泻、呕吐、易激怒、嗜睡、食欲下降和发热等,偶见皮疹。接种IPV、DTaP-IPV/Hib常见注射部位不良反应包括触痛、红斑、肿胀等,偶见硬结。口服bOPV极罕见引起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
七、接种建议
1.IPV和bOPV适用于2月龄及以上婴幼儿;DTaP-IPV/Hib适用于2月龄~24月龄的婴幼儿。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脊髓灰质炎疫苗完成后续接种时(含补种),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2.如受种者注射免疫球蛋白应间隔≥3个月以上方可接种bOPV。
3.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IPV或含IPV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并建议其全程使用该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如儿童已按免疫程序完成4剂次含IPV成分疫苗接种,则4岁无需再接种bOPV。
4.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HIV感染、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α抑制剂、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