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2/2024-02495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文件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12-26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旗本级权责清单、取消事项目录(2024年版)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2-2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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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23〕19号)《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公布盟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4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阿署发〔2024〕25号)等要求,结合阿拉善左旗实际,经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调整保留5292项旗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事项目录236项行政权力事项,现将《阿拉善左旗旗本级权责清单(2024年版)》和《阿拉善左旗旗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取消事项目录(2024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
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权力。旗直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清单履职尽责,制定完善行政权力事项的配套措施,并动态落实到线上线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监管工作中。
二、确保取消事项目录落实到位
旗直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事项目录行政权力事项取消工作,法律、法规等明确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加快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旗直各部门要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三化”水平,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各部门要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本部门最新权责清单,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材料及时限,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附件:1.《阿拉善左旗旗本级权责清单(2024年版)》
2.《阿拉善左旗旗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取消事项目录(2024年版)》
文件下载: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旗本级权责清单、取消事项目录(2024年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