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诊所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服务方式等实际设置应当与诊所备案凭证记载事项相一致,以上备案信息发生变动的,必须向原备案机关备案。
2. 诊所歇业,必须向原备案机关备案。
诊所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