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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0117651641/2024-02581 发布机构: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10-22
公文时效: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办公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批准的《阿拉善左旗机构改革方案》(办发〔2019〕1 号)和中共阿拉善左旗委员会办公室、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阿拉善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阿左党办发〔2019〕5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阿拉善左旗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商事制度改革、质量强旗、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辖区内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和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承担全旗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有关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六)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对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查处辖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竟争等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七)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指导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指导阿左旗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八)负责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部门监管制度。组织实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政策措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蒙药标准规范。按规定权限配合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和流通管理制度。按规定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和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检查、监察制度。实施自治区、盟级抽查任务,依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管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旗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实施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稽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十三)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承担全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负责全旗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旗食品药品快速检测业务指导、监督检验、信息录入和公示;负责全旗食品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实时监控、在线监督抽检、监控信息发布、技术支持和培训;组织实施食盐、酒类、粮食、农畜产品市场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负责全旗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旗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 负责管理和开展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全旗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实施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 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 负责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八)负责珠宝玉石检验检测业务指导、咨询服务、监督检验、专项抽查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负责做好本领域重大风险防范的排查、化解,机要保密、意识形态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旗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贯彻落实自治区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 严守安全底线。全面落实监管责任,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

5.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 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阿左旗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阿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阿左旗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阿左旗农牧局有关职责分工。(1)阿左旗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阿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阿左旗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

形成监管合力。

3.与阿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阿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阿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阿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阿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阿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阿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阿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阿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阿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海关部门有关职责分工。(1)阿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海关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海关部门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阿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海关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海关部门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

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海关部门通报,由海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阿左旗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1)阿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阿左旗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2)阿左旗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3)阿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打击反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负责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药品流通监管。

6.与阿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阿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旗的燃气管理工作,对全旗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实施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阿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压力容器(含气瓶)、高中压燃气管道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7.与阿左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阿左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使全旗城区、镇区范围内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流动摊贩、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权,并负责日常监督检查。阿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政府许可的流动摊贩产品(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会务、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调研、政策研究、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实施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室。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股所和二级单位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劳资工作;承担机关股所及所属二级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室(督查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市场监管各类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及办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审理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等工作;负责对本局各行政执法机构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点

工作任务考核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日常业务等督查工作;负责受理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中央八项规定的投诉举报和调查核实。

(四)行政审批室。协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核发各类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上级部门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初审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基层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工作;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五)信用监督管理室。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年度报告和抽查工作;承担授权

管理的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年报公示工作;牵头开展本部门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室。负责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推进本地区商标战略实施,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负责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与投诉举报调查工作。负责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反邪教、“扫黄打非”等工作,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阿左旗消费者协会工作。

(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室。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及教育培训工作;实施药品,医

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承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技术指导。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检查和备案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八)质量标准计量监管室。负责质量强旗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负责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示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旗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旗能源计量、诚信计量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落实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旗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承担特种设备电子监管追测体系、应急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室。负责拟定食品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拟订推进全旗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旗食品安全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办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开展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备案和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网络交易平台和食品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培训教育、专项治理和集中整治,推动落实主体责任;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监管工作;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和相应质量公告、抽检信息的发布及核查处置、风险预警工作;指导食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一)党群办公室(个私党建办)。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和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贯彻落实局党组的各项决定,处理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与上下级党组织的沟通联系;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监督落实、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建设责任制及局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维护党纪政纪、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并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开展本局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日常工作。配合旗非公党工委推进辖区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派出机构9 个。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9 个派出机构。即:巴彦浩特新华市场监督管理所、巴彦浩特额鲁特市场监督管理所、巴彦浩特王府市场监督管理所、巴彦浩特南环市场监督管理所、吉兰泰市场监督管理所、宗别立市场监督管理所、巴润别立市场监督管理所、南部苏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及乌力吉口岸市场监督管理所9 个市监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其中南部苏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温都尔勒图镇、哈什哈苏木、超格图呼热苏木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乌力吉口岸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巴彦诺日公苏木、乌力吉苏木、银根苏木市场监管工作;吉兰泰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吉兰泰镇及敖伦布拉格镇市场监管工作。

第五条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89 名。设局长1 名,副局长5 名;科级领导职数6 名(1 正5 副)。

第六条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 年3 月20 日起施行。

负  责  人:白春花(局长)

地       址: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经济处路口

电       话:0483-8221197

电子邮箱:azqsjj@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工作日)

编辑:
信息来源: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