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0117654554/2023-01806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本级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3-08-02 | |
公文时效: |
【政策解读】《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3-08-0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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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背景依据
文献出版量逐年增加,馆藏量不断增长,馆舍空间有限。馆藏内容老化,不符合当前发展和用户需求,文献处置不当,缺乏法律依据。
二、 制定目的
为提高公共图书馆科学化、专业化建设水平,提升馆藏文献信息保存质量,充分发挥馆藏文献信息使用价值,有效利用公共图书馆馆舍空间。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四、出台意义
1.提高馆藏文献信息处置工作的科学性,为公共图书馆科学合理地处置馆藏文献信息提供法律遵循,实现有法可依。
2.提升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质量,避免因为处置不及时造成馆舍空间浪费,降低馆藏质量,影响读者对馆藏文献信息的有效利用。
3.规范馆藏文献信息处置流程和要求,避免因为处置不当对公共图书馆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五、 《管理办法》的特点
1.规定在保存的前提下科学处置;
2.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文献处置机制;
3.科学鉴定了文献的处置范围;
4.处置的方式旨在促进文献再分配与再利用;
5.保持了与已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的一致性。
六、处置馆藏文献信息需遵循的原则
合法合规、分级分类、科学规范、协同合作
七、馆藏文献信息处置方式
无偿划转、捐赠、置换、转让、报损或报废等方式。
应当优先选择无偿划转、捐赠和置换等处置方式。
八、馆藏文献信息处置范围
损坏严重或者存储格式过时的;复本量过多的;流通率较低的;内容过时的;涉及盘亏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因馆藏发展策略调整而需要进行处置的;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处置的。
九、不得处置的馆藏文献信息
馆藏文献信息属于文物、古籍、档案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原则上不进行处置,确需处置的应当遵守有关文物保护、古籍管理、档案管理或者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解读人:阿左旗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任酒仟
相关链接:1.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