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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0117654554/2023-01806 发布机构: 阿拉善左旗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旗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3-08-02
公文时效:

【政策解读】《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 背景依据

文献出版量逐年增加,馆藏量不断增长,馆舍空间有限。馆藏内容老化,不符合当前发展和用户需求,文献处置不当,缺乏法律依据。

二、 制定目的

为提高公共图书馆科学化、专业化建设水平,提升馆藏文献信息保存质量,充分发挥馆藏文献信息使用价值,有效利用公共图书馆馆舍空间。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四、出台意义

1.提高馆藏文献信息处置工作的科学性,为公共图书馆科学合理地处置馆藏文献信息提供法律遵循,实现有法可依。

2.提升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质量,避免因为处置不及时造成馆舍空间浪费,降低馆藏质量,影响读者对馆藏文献信息的有效利用。

3.规范馆藏文献信息处置流程和要求,避免因为处置不当对公共图书馆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五、 《管理办法》的特点

1.规定在保存的前提下科学处置;

2.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文献处置机制;

3.科学鉴定了文献的处置范围;

4.处置的方式旨在促进文献再分配与再利用;

5.保持了与已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的一致性。

六、处置馆藏文献信息需遵循的原则

合法合规、分级分类、科学规范、协同合作

七、馆藏文献信息处置方式

无偿划转、捐赠、置换、转让、报损或报废等方式。

应当优先选择无偿划转、捐赠和置换等处置方式。

八、馆藏文献信息处置范围

损坏严重或者存储格式过时的;复本量过多的;流通率较低的;内容过时的;涉及盘亏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因馆藏发展策略调整而需要进行处置的;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处置的。

九、不得处置的馆藏文献信息

馆藏文献信息属于文物、古籍、档案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原则上不进行处置,确需处置的应当遵守有关文物保护、古籍管理、档案管理或者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解读人:阿左旗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任酒仟


相关链接:1.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管理办法

2.图解:《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管理办法》


编辑:任酒仟
信息来源:阿拉善左旗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