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2/2023-02860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3-07-04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左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阿拉善盟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7-0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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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直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工作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阿拉善盟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阿拉善盟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年7月4日
附件:
阿拉善盟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贯彻落实信用建设法规规划
(一)落实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同时自治区将于上半年出台《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旗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严格落实文件要求,以构建形成我盟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为总体目标, 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提升我盟诚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主 要内容,有序推进各旗区各领域信用建设,助力我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报送、披露、应用、管理 和服务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信用法规。 ( 各旗区、各部门负责)
(二)做好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盟行署于2022年6月印发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十四五”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阿署办发〔2022〕44号),各 旗区各部门要对推进落实《阿拉善盟“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于6月底 前形成自评估报告报盟发改委。 (盟发改委牵头,盟直各相关单位负责)
( 三)落实好“月调度系统”。各旗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启用“月调度系统”的通知》要求,每月10日前通过内蒙古 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系 统(月调度系统)报送上月工作情况,配合做好自治区对我盟、 各旗区考核。( 盟发改委牵头、各旗区、各部门负责)
二、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力度
(一)优化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要对阿拉善盟社会信用信息管 理平台软硬件功能、网络稳定性、系统安全防护进行持续维护 和必要升级;对各部门社会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加工和 管理,建设社会信用基础数据库,促进各业务平台和阿拉善盟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之间的数据互通和共享;保障平台运维 必要的人力、财力,满足全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等各 项工作开展。 (盟发改委、盟大数据局牵头,各旗区、各部门负责)
(二)推动信用信息高质量归集。各旗区各部门要严格按 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盟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推送信用信息。 ( 各旗区、各部门负责)
(三)扎实推进“双公示”等行政管理信息报送质效。各 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与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协 商一致,明确各自任务分工。盟发改委、盟市场监管局要通过 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对信息填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信息 报送要求,做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十类行政管 理信息数据的全覆盖、无遗漏。对因“双公示”信息报送问题被国家通报且经我委核实无误的旗区或部门,相关情况由盟发改委形成专题报告呈报盟行署。(盟发改委、盟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旗区、各部门负责)
三、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一)持续开展政务诚信监测评估和考核工作。自治区发 展改革委持续开展盟市政务诚信监测评估工作以及自治区盟市、 直属机关2023年度政务诚信建设实绩考核工作。2023年政务诚 信监测评估结果将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年度盟市领导班子实绩 考核工作指标挂钩,即在原有以失信被执行人数量衡量考核结 果基础上酌情将政务诚信监测评估结果以及其他能够衡量政务 诚信工作成果的结果纳入考核指标。各旗区各部门要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诚信监测评估管理办法》和2022年监测评估结 果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各旗区、各部门负责)
(二)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 政发〔2021〕12号)、《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 拉善盟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阿 署办发〔2022〕39号)要求,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工作有序开展, 坚决杜绝政府失信行为,要强化公职人员教育,定期开展诚信 建设学习活动,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树立诚信意识。各部门要 健全守信践诺机制,认真履行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签订 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 违约毁约。各部门要深入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失信行为,要加强分级分类监管、联合奖惩的制度建设和工作落实。 (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金融办、 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各旗区、各部门负责)
(三)强化信用信息在政务领域应用。各旗区各部门要切 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在 实施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并应用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用以 支撑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各旗区各部 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全面依法行政和优化营商环 境的基础性工作全力推进,不断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法治化、 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 各旗区、各部门负责)
(四)探索建立公职人员、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和执业人员 从业行为信用记录。 各部门可探索建立公职人员、重点人群信 用档案和执业人员从业行为信用记录机制。对于各级行政事业 单位及公职人员信用信息中部分敏感涉密信息,可会同组织、 纪检、人社等部门进行脱敏、脱密处理后归集至本级信用信息 平台。如相关信息确实不宜共享,可探索采取其他技术手段, 依法依规以灵活调用但不归集的方式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盟发改委、组织部、纪委监委、人社局牵头,各旗区、各部门负责)
四、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
( 一 ) 深入开展“信易+”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阿拉善盟 推进“信易+”工作落实方案》。 “信易+”是信用建设的重要 抓手,各旗区各部门要结合“信易+”系列场景,通过优先办理、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免交押金、先享用后付费等形式激励守信行为。要积极探索搭建“信易+”应用场景、推进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各旗区、各部门负责)
(二)持续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各旗区各部门要按照《内 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 业选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2〕 1974号)相关要求,推动所属企业积极报送信用信息,支撑其 自动获评诚信达标企业,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申报诚信 示范企业或诚信标杆企业。要鼓励获评的诚信企业主动下载并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展示诚信二维码,加大对诚信企业的宣传 力度,推动社会各界开展对诚信企业的激励优惠,进一步提升 诚信企业获得感。 ( 盟发改委牵头、各旗区、各部门负责 )
(三)提升信用融资服务水平。各旗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 《内蒙古自治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 作方案》(内发改财金字〔2022〕908号)所列信息清单,加强 信用信息和各类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推进本地区、本行业信 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与自治区节点的互联互通,不断提高中小 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 (盟发改委、市场监管 局、工信局、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银保监局牵头,各
旗区、各部门负责)
(四)推进合同履约信用建设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政革委 关于合同履约信用监管的最新工作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 发我区合同履约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并会同自治区大数据中心 建设合同履约信用监管系统。各旗区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合
同履约信用建设各项工作,按要求归集和报送政府类合同履约信用信息,鼓励市场化合同签约主体主动填报信息,强化对合 同履约信用监管成果的应用,推动我盟在合同履约信用建设方 面走在全区前列,为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各旗区、各部门负责)
五、做好2023年信用宣传月活动
在总结2022年经验作法的基础上,各旗区各部门在2023 年信用宣传月活动筹备过程中,要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严格按照宣传方案要求,明确重点 宣传领域和宣传方向,调动各方力量,创新宣传方式,策划好 组织好宣传月活动,把内蒙古人民讲诚信、守信用的形象立起 来。各旗区各部门要早准备早部署,提前筹备宣传月活动,确 保活动持续升温,力争涌现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感染力强的信用宣传特色活动。 (各旗区、各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