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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011764858W/2023-01628 发布机构: 阿拉善左旗农牧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涉农补贴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3-07-19
公文时效:

【补贴政策】阿拉善左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阿拉善左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草原局《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财农202182号)、《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内财农20211190号)《阿拉善盟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阿财农2022316号)、《阿拉善左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办法》(阿左政发2022146号)

二、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1.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及承包合同的牧民(包括联户承包经营权证及承包合同);

2.具有我旗农牧区户籍且随符合草原补奖政策父母一方的新出生人员(次年起享受);

3.2020年12月31日前婚入我旗,且婚姻关系和取得本嘎查户籍满10年的人员(不包括因婚姻关系依法已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人员);

4.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及合同的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或其他临时聘用人员(包括联户承包经营权证及承包合同)。

终止享受情形凡享受草原补奖待遇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次年起终止享受补奖待遇:

(一)被行政、事业单位录用的公职人员、备案制人员(同工同酬待遇)或国有企业聘用为正式职工的;

(二)现役军人转为士官或提干的;

(三)以婚入身份享受草原补奖后离婚且没有取得本嘎查生产资料的(离婚证日期为准);

(四)违法、违规买卖、转让草原承包经营权的或在草原上进行偷挖、盗采、非法开垦等破坏草原的;

(五)死亡的(死亡证明为准);

(六)父母双方均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子女,户籍关系随其他亲属在我旗农牧区,且取得生产资料的;

(七)父母一方为国家公职人员,其子女户籍随公职人员一方的;

(八)通过转让、流转形式取得生产资料的;

(九)其它应终止享受草原补奖的。

补贴范围阿左旗草原补奖项目区总面积为7540.6万亩,其中禁牧区面积5050.7万亩、草畜平衡区面积2489.9万亩,覆盖全旗全部牧业嘎查和半农半牧嘎查。

补贴标准列入草原补奖范围的牧民享受禁牧补助或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统称补奖资金)。补奖资金以人为单位计算,分年龄段设置不同补奖标准,以户为单位发放。享受补奖人员一年一审定。

(一)禁牧区补助资金标准

1. 16周岁以上人员:

1)拥有草原且完全禁牧的牧户,每人每年补助15000元。

2)拥有草原和耕地且完全禁牧的牧户,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

2. 16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

(二)草畜平衡区奖励资金标准

1. 16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

2. 16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年奖励4000元。

申请程序

1.草原补奖由牧户自愿向所在嘎查申请

2.根据牧户申请,嘎查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及条件进行确认,对符合补奖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苏木镇审核。

3.苏木镇对嘎查上报的申请补奖人员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指导嘎查与牧民签订《禁牧责任书》或《草畜平衡责任书》,并按户籍人口建立草原补奖档案,一式三份,嘎查、苏木镇、旗农牧局各存档一份。对于不符合补奖政策的,苏木镇要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4.旗农牧局负责对苏木镇上报申请草原补奖人员的资金审核,审核无误的苏木镇通过“内蒙古财政民生服务平台”,经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户。旗财政、农牧、科林草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不定期随机抽查享受草原补奖牧户,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及时通报苏木镇终止其享受补奖待遇。

5.苏木镇根据当年草原补奖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填写草原补奖资金信息模板,并录入国家补奖机制信息系统。

申请材料申请时必须提供户口簿、草原经营权证、草原承包合同、结婚证、家庭成员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咨询电话0483-8225065

受理单位牧户所在嘎查、苏木镇,旗农牧局、财政局

办理时限1天

联系方式0483-8225065

三、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483-82250650483-6112345

地址阿左旗农牧局70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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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左旗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