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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0117651566/2023-01461 发布机构: 阿拉善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3-06-30
公文时效:

阿拉善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委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及2023年度工作任务清单

阿拉善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全生产

职责清单和委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2023年度工作任务清单

 

一、阿拉善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盟委、行署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旗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加强对旗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督促各卫生健康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3.健全完善并监督实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划计划、工作方案等,严格行业准入,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4.将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5.及时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排查和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统筹协调,推动解决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6.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系统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指导、检查、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执法,依法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7.健全完善并监督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8.编制阿拉善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9.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

10.编制修订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监督旗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健全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法指导组织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配合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加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救治能力建设。

12.完善安全生产隐患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13.积极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承担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

14.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旗属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15.完成旗委、旗政府及旗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委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及2023年度工作任务清单

委党组书记、主任哈斯木仁

1.对旗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阿拉善左旗卫生健康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紧盯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活动等重要时段,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3.组织制定阿拉善左旗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阿拉善左旗卫生健康委领导班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指导督促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经费保障。

5.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具体措施”

及自治区、盟委、行署配套举措。

6.组织推动旗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7.担任阿拉善左旗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领导阿拉善左旗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统筹协调、研究部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工作。

8.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9.具体负责阿左旗中医蒙医医院、通古淖尔卫生院、查干布拉格卫生院、额尔克哈什哈卫生院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图布吉日嘎拉

1.担任阿拉善左旗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2.组织分管领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组织分管领域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4.指导分管领域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法规标准、行政许可、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5.统筹推进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年内至少听取2次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组织分析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7.指导分管领域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参与分管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组织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具体措施”及自治区、盟委、行署、旗委、旗政府配套举措。

13.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14.具体负责阿左旗妇幼保健院、巴润别立中心卫生院(含图日根嘎查卫生室、岗格嘎查卫生室、沙日霍德嘎查卫生室、科泊那木格嘎查卫生室、上海嘎查、巴音超格图嘎查卫生室、孟根塔拉嘎查卫生室)超格图呼热蒙医卫生院、温都尔勒图中心卫生院(含扎哈道兰嘎查卫生室、巴润霍德嘎查卫生室、赛罕塔拉嘎查卫生室、力乌兰嘎查卫生室)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曹明霞

1.担任阿拉善左旗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2.组织分管领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组织分管领域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4.指导分管领域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法规标准、行政许可、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5.统筹推进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年内至少听取2次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组织分析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7.指导分管领域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参与分管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旗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旗属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旗属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10.负责旗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12.加强旗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援救治能力建设。

13.组织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具体措施”及自治区、盟委、行署、旗委、旗政府配套举措。

14.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15.具体负责吉兰泰医院、吉兰泰蒙医中心卫生院(含图格力嘎查卫生室、哈图套勒盖嘎查卫生室、苏里图嘎查卫生室)、查哈尔滩卫生院(含查哈沙拉嘎查卫生室)、洪格日玉林卫生院(含额然陶勒盖嘎查卫生室)、锡林高勒卫生院(含扎哈布鲁格嘎查卫生室、希尼呼都格嘎查卫生室)、社会办一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彭伟

1.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担任阿拉善左旗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协助委主要领导统筹推进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组织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具体措施”及自治区、盟委、行署配套举措。

3.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4.指导、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5.指导监督旗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6.指导监督旗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工

作。

7.负责旗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旗疾控机构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职业健康、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制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计划,指导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检查。

11.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12.具体负责阿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阿左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豪斯布尔都卫生院(含苏海图嘎查卫生室、陶力嘎查卫生室)、巴彦诺日公中心卫生院(含都日吉嘎查卫生室)、乌力吉卫生院(含温都尔毛道嘎查卫生室)、银根卫生院(含科伯嘎查卫生室)、图克木卫生院(含巴音毛道嘎查卫生室)、敖伦布拉格中心卫生院(含巴音哈日嘎查卫生室)、宗别立中心卫生院(格日勒图嘎查卫生室、敖登格日勒嘎查卫生室)、罕乌拉卫生院(含乌西日格嘎查卫生室、庆格图嘎查卫生室、布日格斯太嘎查卫生室)、阿拉善盟康复医疗中心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委副主任韩亚菁

1.担任阿拉善左旗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2.组织分管领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

政府和盟委、行署及上级行业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组织分管领域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4.指导分管领域、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法规标准、行政许可、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5.统筹推进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年内至少听取2次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组织分析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7.指导分管领域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参与分管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人口家庭、计划生育和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组织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具体措施”及自治区、盟委、行署、旗委、旗政府配套举措。

12.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13.负责旗属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4.具体负责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额鲁特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城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巴彦霍德嘎查卫生室、布古图嘎查卫生室、红石头嘎查卫生室)、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关街王府社区卫生服务站)、旗域内托育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委二级主任科员朝格达来

1.担任阿拉善左旗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配合委党组书记、主任哈斯木仁完成旗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具体负责旗域内所有社会办医机构(除一级医院外门诊部、诊所)、学校医务室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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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