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011765439E/2023-03342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自然资源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3-05-05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3-05-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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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根据自治区、盟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不动产交易流程和降低交易成本,从根本上缓解不动产交易困扰,更加有效促进不动产交易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结合阿拉善左旗登记财产便利度工作实际,特制定不动产“带押过户”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旗推广不动产登记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指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对于卖方尚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同时买方需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况,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还清卖方原贷款,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三合一”办理。解决二手房交易过户中“转贷”办理时间长、成本高、风险大、环节多等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二、实施范围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地区。
《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以及《民法典》施行后办理抵押登记时,不动产登记簿中“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记载为“是”的不动产,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推行“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由银行金融机构(抵押权人)、抵押人(转让人)、买受人三方共同申请办理。当事人因赠与、作价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夫妻财产约定、夫妻离婚析产及继承等原因,申请转移抵押不动产的不纳入合并登记办理范围。
三、实施的登记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带押过户)
四、具体要求
(一)业务流程
由银行同意出具《抵押权人同意(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买卖双方备齐过户有关材料,三方共同到阿拉善左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综合窗口”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等手续。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5.不动产权证书
6.不动产登记证明(需办理抵押权注销(卖方)的提供)
7.新主债权合同、新抵押合同(需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业务(买方)的提供)
8.房屋买卖合同
9.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
10.完税凭证
11.银行同意注销书面材料(需办理抵押权注销(卖方)的提供)
五、工作要求
(一)稳妥有序推进。主动联合各银行机构及住房公积金,积极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模式,各金融机构要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梳理业务流程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制定完善相关业务系统操作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并有效弥补风险漏洞,确保客户资金安全,保障房产交易顺利进行业务指南,结合日常办理情况及时优化流程,提高登记效率。
(二)明确职责分工。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业务操作规程或标准,做好相关政策、制度及合规操作的内部培训。公积金中心要调整公积金贷款发放流程,实现贷款资金的到账和转移登记手续同步办理,进一步提高公积金贷款发放和使用效率,促进二手房市场发展。各金融部门要对交易双方履行债务合约和托管专项资金账户进行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提升不动产“带押过户”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