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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011764858W/2023-03297 发布机构: 阿拉善左旗农牧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3-04-11
公文时效: 废止

关于上报《2023年阿拉善左旗耕地轮作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2023年阿拉善左旗耕地轮作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23年阿拉善盟耕地轮作制度工作实施方案》(阿农牧发[2023]82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2023年阿拉善左旗耕地轮作制度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首要任务来抓,进一步提高粮食和油料作物综合生产能力。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统筹水资源承载能力,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调整优化种植结构为目标,以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为依托,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把轮作作为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生产与生态、兼顾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优化种植结构,为保障粮油和油料供给、促进农牧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耕地保护优先

科学规划实施区域,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业生产绿色转型,通过合理安排轮作模式推进用地养地相结合,实现耕地的休养生息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粮食生产安全

坚持以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总目标,促进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杂粮杂豆和油料作物生产供给能力,聚焦生态保护压力大、资源约束紧、连作病害重等问题,统筹推进农产品供给和农业生态综合治理。

3.坚持强化技术指导

加强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广泛组织农技推广机构利用春耕备耕有利时机,开展有针对性的农业技术培训,推广良种良法和农机农艺技术,提高农牧民科技素质。

4.坚持稳妥有序推进

要客观考虑生态特点和地区差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经营自主权,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积极性。鼓励以苏木镇、嘎查村为单元,与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相结合,集中连片推进,确保有成效、可持续。

5.示范引领,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坚持全链条、全要素、全方位推进、优先选择规模种植粮食和油料的种植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补助方式和技术路径

(一)工作任务

1.任务、地点及规模

2023年阿左旗耕地轮作任务为30753亩(包含2019-2019年的未实施的753亩),其中敖伦布拉格镇5451.5亩、巴音毛道农场13000亩、温都尔图镇6554亩、巴润别立镇,5580.1亩,巴彦浩特镇167.4亩。其中753亩为2017-2019年剩余任务。

2017-2019年耕地轮作剩余任务参照本次方案执行实施。

2.地块落实

按照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在2021年轮作地块基础上落实2023年耕地轮作地块(或可调整地块)。按地块利用GPS对四至边界及中心点进行逐一打点定位,采集经纬度数据,切实做到农户、地块、位置、面积轮作作物清晰明了。

3.签订轮作协议

由旗农牧局与苏木(镇)、生产经营者三方签订2023年耕地轮作协议,明确经营者、地块、面积、轮作模式、补助金额以及各方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一年一签。

4.轮作模式

重点推广“多辅”种植模式,即实行玉米与油料、小麦、杂粮、瓜类、茴香、牧草、西葫芦、洋葱、中药材、蔬菜等作物轮作,改变重茬,减轻土传病虫害,均衡养分利用,改善土壤物理性状,优化农产品供给结构,促进以养带种、以种促养。

5.耕地质量监测

    定期监测和评价轮作耕地质量,对年际间耕地地力水平等指标变化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建立数据库,做好数据积累和分析工作,春播前完成首次采样。

(二)补助方式

1.补助标准及来源

2023年轮作补助标准为每亩150元,补助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

2.补助对象

为2021-2022年实施耕地轮作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

3.补助发放方式

补助资金由旗财政局通过“内蒙古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台”直接支付到轮作农户“一卡通”的方式发放。

(三)技术路径

重点推行向日葵、瓜菜等作物与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轮作,稳定玉米种植面积。

三、工作流程

(一)落实任务

旗农牧局组织广泛调研摸底,制定实施方案、技术方案,逐级成立工作机构,签订上报2023年《耕地轮作任务责任承诺书》(附件1)。苏木镇根据自愿轮作的种植户申请,组织落实轮作任务到嘎查、到户、到地块。

(二)采集上报数据

苏木镇组织登记种植户基础信息,建立《耕地轮作种植户信息清单》(附件2)。苏木镇根据土地确权颁证成果,对轮作地块四至以及中心点采集经纬度数据,不规则地块走出边界形状,采集数据,报送一表一图一数据,即:EXCEL2007格式的耕地轮作情况表、shaplefile格式的对应轮作种植户的地块图层矢量导出数据、XML格式的矢量数据的元数据,利用遥感技术对轮作情况进行定点监测(样本见附件3)。

(三)公开公示

苏木镇根据采集的地块数据,完善轮作协议地块信息,并与种植户正式签订2023年《耕地轮作协议书》(附件4)。协议一式3份,种植户、苏木镇、旗农牧局各1份。制作《耕地轮作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5),并在嘎查公示,公示期7天,作好公示信息的影像留存,公示后无异议,正式行文报送旗农牧局。

(四)发放补助

旗农牧局对轮作补助资金申报表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审核和检查通过后,按照一定比例牵头抽查。最后确认形成《耕地轮作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6),并在嘎查公示,公示期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旗农牧局备案,由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制作轮作补助资金发放清册,由轮作苏木镇乡财政所将发放信息录入“内蒙古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台”并提交,农牧局审核后提交,旗财政局备案、核准、发放,同时报盟农牧业局备案。

(五)监测地力

旗农牧局确定监测点和对照点,春播前完成第一次取样,秋收后完成第二次取样。定期监测和评价轮作耕地质量,建立数据库,做好数据积累和分析工作。

(六)建立档案

苏木镇、嘎查建立完整的文字、图片及视频台账档案,包括基础信息清单、协议、公示影像资料、资金申报表、资金发放表。旗农牧局有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标注轮作地块图斑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协议。

(七)报送信息

旗农牧局阶段总结轮作工作落实推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

(八)工作总结

苏木镇、旗农牧局全面总结轮作工作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阿左旗耕地轮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范  俊(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哈  达(旗农牧局局长)

成  员:岳  芳(旗农牧局副局长)

张红生(旗财政局局长)

彭  琛(巴音毛道农场场长)

王河银(敖伦布拉格镇镇长)

王海龙(温都尔勒图镇镇长)

李国钢(吉兰泰镇镇长)

叶  涛(巴润别立镇镇长)

姜  辉(巴彦浩特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主任由哈达兼任,各苏木镇成立相应机构,确保逐级承诺,责任到人。建立耕地轮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能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指导服务

成立专家技术服务组,开展轮作技术试验示范、指导服务,探索推广切合实际的轮作技术模式,搞好农机具改装配套,定期监测评价轮作耕地质量情况。组成人员:

组  长:哈 达(旗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岳  芳(旗农牧局副局长)

成  员:刘亚斌(旗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农业推广研究员)

马晓娟(敖伦布拉格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裴  峰(温都尔图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王占军(吉兰泰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书记)

司达来(巴润别立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斯  琴(农牧局农综室主任)

袁永年(旗农技推广中心土壤肥料与农业节水室主任   农业推广研究员)

联系人:斯  琴 办公室电话:0483-8225073

手机号码:13948020330

        袁永年 办公室电话:0483-8225609

                 手机号码:15548314216

(三)做好政策宣传

准确解读、广泛宣传耕地轮作政策,通过网络、微信、飞信平台、报纸等媒体,使广大农民群众全面、准确了解轮作政策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耕地轮作工作。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的积极成效。

(四)严格监督检查

建立旗统筹、苏木镇监管、嘎查落实的轮作监督机制,建立档案、精准试点。按轮作流程及时张榜公示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轮作耕地精确监测,防范道德风险。在遥感监测基础上做好各级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坚决阻止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

(五)开展第三方评估

对轮作工作进行年度审计,出具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报告。轮作任务结束后,聘请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轮作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的分析评估报告。

(六)总结耕地轮作经验

对轮作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归纳轮作经验,不断完善技术、改进机制,探索形成切合实际的轮作技术模式、组织方式、政策体系,确保通过连续三年实施取得预期效益。

 

附件:1.阿左旗2023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任务责任承诺书

2.阿左旗2023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种植户信息清单

3.数据样本(一表一图一数据)

4.阿左旗2023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协议书

5.阿左旗2023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助资金申报表

6.阿左旗2023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  

 

                               

 

 

 

 

 

 

 

 

 

 

 

附件1

 

阿左旗2023年耕地轮作制度任务

责任承诺书

 

旗农牧局:

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3年内蒙古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内农牧种植发〔2023〕号)、阿盟农牧局《关于印发2023年阿拉善盟耕地轮作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农牧发〔2023〕82号)和阿左旗农牧局《关于印发2023年阿左旗耕地轮作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左农发〔2023〕号)要求,经我镇(场)认真研究,细化分工,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和最终完成期限,并确定了每项任务的具体责任人,以确保扎实有效的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特此承诺!

苏木镇(公章):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编辑:
信息来源:阿拉善左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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