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011764997K/2023-00403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3-02-22 | |
公文时效: |
【办事指南】阿左旗民政局《临时救助认定》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2023-02-22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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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认定》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000711012000 | |||||
子项名称 | 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服务对象 | 低收入人群 | |||
实施主体 | 盟民政局 | 决定机构 | 盟民政局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请期限 | 不限 | |||||
全量样表 | ||||||
受理期限 | 除法定节假日外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 |||
通办范围 | 盟、旗(区)通办 | |||||
行使层级 | 盟、旗(区) | 行使类型 | 盟域通办 |
二、权限划分
苏木镇、街道民政受理窗口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旗民政部门审批。
三、办理流程
电子照片 | 无 |
预约 | 各街道办或政务大厅民政窗口 |
申请 | 本人或委托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遭遇困难情况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街道民政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
受理 | 苏木镇、街道民政办接到申请后,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
审核 | 苏木镇、街道在社区(嘎查)协助下,对申请人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核实,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审核通过的报旗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审批。自受理之日起,苏木镇街道人民政府在15日内完成审核报批工作。 |
审批 | 旗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在接到苏木镇、街道人民政府提交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在对申请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
决定 | 旗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各苏木镇、街道民政办在政务大厅及本单位公示栏对享受临时救助人员情况进行公示 |
制证发证 | 无 |
办理进程查询 | 可拨打所辖苏木镇、街道相关电话 |
办理结果查询 | 0483-8223641 |
送达方式 | 通过财政“一卡通”的形式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
到窗口次数 | 1次 |
四、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本)(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发布) 《阿拉善盟临时救助暂行办法》(阿署办发[2015]170号) | 第四十八条 |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第四十九条 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第五十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
五、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救助对象主要是针对具有当地户籍,或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纳入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的家庭和个人或其他需要救助的家庭和个人,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均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收入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因遭遇重特大疾病、慢性病、意外事故或供养大学生等其他原因产生合理性大额支出导致家庭经济入不敷出,剔除刚性大额支出后,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保边缘对象标准时,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临时救助: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造成生活困难的;
2.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或违反其它法律法规造成生活困难的;
3.因投资、理财、经营不善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家庭成员有就业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介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拒绝提供家庭收入、基本情况、有效证件或有效原始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
6.采取虚报、瞒报等手段骗取救助的;
7.参与或从事政策和法律明令禁止活动,或受到处罚导致生活困难的;
8.属于人为事故,已得到或应由责任人足额赔偿或保险机构赔偿的;
9.旗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不予救助的人员。
六、流程图
七、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 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必备材料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形式标准要求 | 形式附件 |
临时救助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1 | 是 | 否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需与原件核对) | 无形式附件 |
申请家庭或个人户口薄、身份证、居住证等身份情况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 | 1 | 是 | 否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需与原件核对) | 无形式附件 |
收入、财产情况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 | 1 | 是 | 否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需与原件核对) | 无形式附件 |
遭遇困难情况证明,如各类疾病医药费报销证明、诊断证明、病历,残疾证、学生在校证明、受灾情况证明等。 | 申请人自备 | 1 | 1 | 是 | 否 |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需与原件核对) | 无形式附件 |
八、审查标准
1、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符合要求;
2、申请、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3、材料齐全。
九、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减免收费的情形 |
无 |
十、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咨询途径
(一)现场咨询:政务服务大厅4楼3号综合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0483-8345522
十三、监督投诉
(一)现场监督投诉:行政效能投诉室(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4楼)
(二)电话监督投诉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483-8345090
阿拉善盟纪委监委监督投诉电话:0483-12388
十四、结果样本
十五、常见问题
问题 | 若申请人委托所在社区(嘎查)或近亲属办理申请手续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答案 | 须由申请人出具授权委托证明,并附加盖申请人所在嘎查(社区)委员会公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