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011764858W/2023-00320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农牧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涉农补贴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3-02-13 | |
公文时效: |
2021年阿拉善左旗自治区畜牧业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3-02-1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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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阿拉善左旗自治区畜牧业
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阿农牧发〔2021〕180号《关于印发部分自治区畜牧业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型,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扶贫,切实落实好畜牧业生产补贴政策,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任务
在阿左旗各苏木镇实施自治区畜牧业生产补贴项目。
二、补贴资金、数量、品种及标准
2021年自治区下达阿左旗畜牧业生产补贴资金203万元,其中阿左旗拨付种公羊补贴资金112万元,补贴种公羊3000只;拨付肉用基础母牛补贴资金79万元,补贴肉用基础母牛15800头;肉用基础母牛冷配补贴资金12万元,肉用基础母牛冷配补贴12000头。
补贴品种:羊补贴品种以阿拉善白绒山羊、蒙古羊等地方优良品种,兼顾盟内其他培育品种。肉牛补贴品种主要以西门塔尔、安格斯、蒙古牛等品种。
补贴标准:对农牧民购买的具备阿拉善盟旗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羊场的特级、一级种公羊予以补贴,阿拉善白绒山羊种公羊绒纤维细度必须在14.5微米以下。养殖户间换种不得补贴。每只补贴800元,先使用自治区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旗财政解决。此项补贴可与国家畜牧业良种补贴资金叠加使用,最高补贴额度不能超过每只1600元。
养殖场户使用良种肉牛冻精,每头基础母牛补贴10元;对农牧户养殖良种基础肉用母牛,每头给予50元的饲养补贴。当年节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三、实施程序
对养殖场户购买旗内种公羊补贴方式要“见购买种公羊、见购买手续、见种公羊系谱档案、见购买人”;养殖场户使用良种肉牛冻精补贴方式要“见冻精细管、见能繁母牛、见养殖场户、见养殖档案”;养殖场户养殖良种基础肉用母牛补贴要“见能繁母牛、见养殖场户、见养殖档案”。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旗农牧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养殖场户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牧民购买的种公羊必须是在具备阿拉善盟、旗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羊场购置,种公羊应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阿左旗农牧部门组织人员,采取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对养殖场户申报补贴的种公羊、基础母牛存栏量及肉牛冻精需求量进行核查。经养殖场户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畜一号登记造册,连同现场核查照片或视频一并留存档案。阿左旗农牧部门组织苏木镇人民政府在嘎查村所在地对享受补贴的牧户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受益牧户姓名、享受补贴畜种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阿左旗农牧部门将审核后的相关资料,报阿左旗财政局发放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阿左旗农牧部门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让广大养殖场户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
(一)严格管理程序。阿左旗农牧部门和财政局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技术规范。加强种羊场供种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择优选择供种单位和种公羊,防止劣质种源参加良种补贴。建立良种补贴登记台账,对采购合同、票据凭证、种羊鉴定等凭据建档立卡,特别对享受补贴的贫困户要单独建档立卡,做到补贴数量、补贴额度和受益户实施全程清晰,有据可查。
(三)严格资金监管。阿左旗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开展补贴登记和资金结算工作,落实好补贴政策。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阿左旗农牧部门强化项目调度督导,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1:2021年阿左旗自治区畜牧业生产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1年阿左旗自治区畜牧业生产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旗区名称 | 补贴类型 | 合计 | |||||
肉用基础母牛冻精补贴 | 肉用基础母牛饲养补贴 | 种公羊补贴 | |||||
数量(头) | 补贴资金(万元) | 数量(头) | 补贴资金(万元) | 数量(只) | 补贴资金(万元) | ||
阿左旗 | 12000 | 12 | 15800 | 79 | 3000 | 112 | 203 |
附件2
购买种公羊申请表
姓 名 | 现有肉羊品种 | ||||
身份证号码 | 现有肉羊(只) | ||||
联系电话 | 其中 | 种公羊 | |||
地 址 | 苏木(镇) 嘎查 | 基础母畜 | |||
申请购买 情况 | 肉羊品种 | 供种单位 | |||
种羊等级 | 购买数量 | 只 | |||
苏木畜牧兽医部门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旗农牧业主管部门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 此表一式三份,旗农牧业主管部门、苏木乡镇畜牧兽医站、购种羊者各存一份。
附件3:
阿拉善左旗肉羊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羊供应清册
旗(县、区) 乡(镇、苏木) 村(嘎查)
牧户 姓名 | 购买种公羊 数量 | 种公羊实际单价(元/只) | 补贴资金(元) | 基础母羊数量(只) | 受益人 签字 | 备注 |
旗县区家畜改良站(盖章) | ||||||
经手人: (签名) | ||||||
注:此表由旗(县、区)农牧业局印制,一式两份,旗(县、区)农牧业局或旗(县、区)家畜改良站、乡(镇、苏木)畜牧站各一份。 |
附件4:
_______ 旗种公羊购买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种公羊供种单位): 联系电话:
乙方(购买者):姓名: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落实购买肉羊良种补贴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乙方自愿购买 种畜场(种畜繁育户)的种公羊 _ 只,总价款为 元。羊耳标号: 。
甲方责任:
1、提供合格种公羊,提供种羊的信息资料;
2、提供饲养、疫病防治等技术服务。
乙方责任:
签定合同时及时交付购买种羊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其中一份在领取购买种羊补贴款时交旗农牧业主管部门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种公羊供种单位) 乙方: (购买种畜者)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附件:5
享受阿拉善左旗肉羊良种补贴公示表
阿左旗 苏木(镇) 嘎查
序号 | 牧户姓名 | 购买种公羊数量 | 补贴标准 元/只 | 补贴金额 元 |
附件:6
内蒙古自治区畜牧良种补贴种公羊使用协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要求,为了更好的完成项目制定本协议:
甲方:阿左旗农牧局
乙方:购买种公羊养殖户
1、甲方职责:对申请购买种公羊的牧民经审核符合享受条件,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政策给予良种补贴。
2、乙方职责:养殖户所购买的享受良种补贴的种公羊只能用于生产需要,不许倒卖,原则上4年内不得出售。如果提前淘汰必须提出申请由农牧局批准。
本协议在有供种资质的单位出售种公羊时与养殖户签订,统一在农牧局盖章生效。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项目实施单位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