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111529210117651641/2023-02832 发布机构: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3-11-21
公文时效: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阿左市监许撤销字〔20235

 

阿拉善左旗吉信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2023年6月26日,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申请人刘凯提交的撤销申请书《撤销冒名登记申请》,表明申请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冒用信息,并错误登记阿拉善左旗吉信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投资人,请求撤销阿拉善左旗吉信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经查,公司未经申请人刘凯同意冒用其信息于2017年2月27日取得设立登记,2022年9月6日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被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2023717日,我局对公司涉嫌冒用他人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情况反映。于2023117日将撤销公司登记听证公告向你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法定时限内未收到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

撤销2017年2月27日阿拉善左旗吉信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阿左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阿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编辑: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