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011764815F/2022-04612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稳岗就业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2-06-07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载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39号)
- 发布日期:2022-06-0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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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仍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数与上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之比确定,月均参保人数采取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法计算。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无需申请。对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
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关于未划型企业和对本企业划型有争议的企业,参照《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31号)关于企业划型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企业2021年的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21年12月末的实际从业人数等资料进行划型。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无需上传营业执照等材料。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年以上,缴费年限包括已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应的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0号)有关规定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管好管严管实培训资金,提高培训质量。
七、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包括2021年12月为最后待遇期限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2021年度扩围政策的参保失业人员,上年度未申领失业补助金或者临时生活补助的,可以继续申领。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牧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来源:内蒙古人社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