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0117654554/2022-04461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本级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2-04-22 | |
公文时效: |
【政策解读】《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解读
- 发布日期:2022-04-22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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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解读
一、《办法》制定目的是什么?
答: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内蒙古自治区地域特色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规范认定工作,加强常态化管理。
二、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三、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如何定义的?
答:指承担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或一定区域内公认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传承人。
四、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传承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内蒙古自治区地域特色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五、认定工作多久开展时间一次?
答:3—5年组织开展一次。
六、认定程序都有哪些?
答: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
七、申请传承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居住或长期工作(10年以上)在所传承的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3.长期从事(20年以上)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实践活动,熟练掌握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4.在特定领域或一定区域内具有被公认的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
5.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6.传承谱系明晰,有能力、有意愿继续从事传承传播工作。
八、自治区级传承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1.开展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技艺传授、艺术创作与生产活动;
2.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学术研究活动;
3.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和交流合作活动;
4.依法合理利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
5.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向相关部门或机构申请支持,依规获得传习补助经费,取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工作或其他活动相应的报酬;
7.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的其他权利。
九、自治区级传承人有哪些义务?
答:1.采取收徒、办学、培训等方式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2.完整保存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技艺及相关实物、资料;
3.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等工作;
4.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展示活动;
5.定期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传习义务履行及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评估考核;
6.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的其他义务。
十、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1.提供或协调安排必要的传承场所;
2.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组织支持其开展授徒传艺、传承传播等活动;
3.指导、支持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整理、建档、研究、出版、展览、展示、展演、展销等活动;
4.组织、支持其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5.鼓励、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6.扶持、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十一、在经费方面有支持吗?
答:1.对于经济收入较少、生活确有困难的自治区级传承人,所在地旗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应当给予自治区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用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
解 读 人:阿左旗文化和旅游局综合办公室 任永琳
相关链接:1.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