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790192595R/2022-05275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应急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2-02-18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左旗应急管理局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2022-02-18 08:42
- 浏览次数:
序 | 政务服务 | 事项 | 行使 | 证明材料 | 出具部门 | 业务指导(实施)部门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取消后处理方式 |
1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初领 | 行政许可 | 盟级 | 新建企业选址规划和布局证明 | 自然资源部门 | 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 该事项属盟级,旗县级无权限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信息来源:阿拉善左旗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