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2/2022-06437 | 发布机构: | 阿左旗交通运输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2-12-21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左旗交通运输局关于《省道315线特莫图(英雄会)至武威(蒙甘界)段公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 发布日期:2022-12-2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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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浩特镇、超格图呼热苏木、额尔克哈什哈苏木、旗住建局、旗科林草局、旗国土局、旗农牧局:
为确保省道315线特莫图(英雄会)至武威(蒙甘界)段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等精神,现将《省道315线特莫图(英雄会)至武威(蒙甘界)段公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转发你们征求意见,请于7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盖公章)通过文传反馈至旗交运局(无修改意见也要书面反馈)。
附件:《省道315线特莫图(英雄会)至武威(蒙甘界)段公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李宗勇13948034333)
阿拉善左旗交通运输局
2022年 7月4 日
附件
省道315线特莫图(英雄会)至武威(蒙甘界)段公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稿)
为确保省道315线特莫图(英雄会)至武威(蒙甘界)段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省道315线特莫图(英雄会)至武威(蒙甘界)段公路路线起点位于阿拉善左旗特莫图,顺接现有省道315线一级公路终点,路线基本呈东-西走向,涉及巴彦浩特镇、超格图呼热苏木和额尔克哈什哈苏木,终点位于阿拉善左旗乌尼格图西的蒙甘界,顺接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南湖乡境内的治沙路。主线全长153.362公里,其中利用旧路走廊带约112公里,腾格里沙漠改线段约18公里,利用南湖乡公路走廊带约23公里。连接线总长2.913公里,包括格丁嘎查连接线长0.628公里、额尔克哈什哈街道加宽段长1.050公里、乌尼格图嘎查连接线1.235公里。全线设养护道班2处、治超站1处、停车休息区1处。项目总投资10.61亿元,建设工期3年。
本项目途经巴彦浩特镇特莫图嘎查、通古勒格淖尔嘎查、英格图嘎查和超格图呼热苏木查汗布拉格嘎查、扎格图嘎查及额尔克哈什哈苏木格丁嘎查、乌尼格图嘎查、巴彦霍勒嘎查、巴彦淖日嘎查、乌日图霍勒嘎查、沙日呼鲁斯嘎查,共11个嘎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征收补偿、据实支付的原则。
(二)坚持保障被征地拆迁对象合法利益的原则。
(三)坚持保护自然植被和生态环境恢复的原则。
(四)坚持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地区实际相结合,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征收补偿范围
(一)本项目主线、连接线及管理服务设施建设永久用地及其地上附属物;
(二)建设过程中的临时用地(取弃土场、场站建设、施工便道、用电取水等临时用地);
(三)受本项目影响涉及地征地红线外的狭长的、边角地、夹心地以及经现场踏勘后确认无法耕种或恢复使用的耕地、草场以及受本项目影响无法居住的房屋或对其安全使用有影响的其它附着物;
(四)受本项目影响的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压覆的矿产资源。
四、补偿安置方式和依据
本项目涉及的征收补偿安置全部采取货币补偿。依据以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
(二)参照近几年我旗境内实施的G7京新高速公路临河至白疙瘩段(阿拉善左旗境内)、S218 线长流水至中卫(蒙宁界)段一级公路、G331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及巴彦浩特至银川铁路(阿左旗)境内段、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改建工程相关补偿标准;
(三)工程建设永久用地按土地勘察设计部门提供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资料》确定的征地界线实施,具体征地数量以实际征地面积为准;
(四)附着(属)物以巴彦浩特镇和超格图呼热苏木、额尔克哈什哈苏木人民政府调查并公示无疑议的调查表为准。迁改、压覆矿产资源和林地按相关行业部门核实确定的范围为准。
五、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
1.耕地:有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并已确权登记的永久用地按 40428.96 元/亩—40968.3 元/亩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牧草地:永久用地按 456 元/亩—493 元/亩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临时用地按 70 元/亩·年补偿(临时用地补偿费由施工单位承担);五配套草库伦按1090 元/亩补偿;人工造梭梭林地(分布均匀且密度在 44 穴/亩以上)按 1800 元/亩补偿(含林木补偿)。
3.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参照牧草地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
1.房屋:砖木结构正房 2000 元/平方米,砖木结构附属房 130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正房87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杂房 425 元/平方米,活动房(草库)650元/平方米;砖结构院墙 200 元/延米,土结构院墙 150 元/延米。工业厂房及仓储类用房固定结构的按不高于 1800 元/平方米补偿,彩钢类非固定结构的按 1300 元/平方米补偿;办公用房按照 2000 元/平方米补偿。其他房屋附属物、庭院硬化及房屋装修等按成本价补偿或参考阿左旗国有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2.附属设施:
牲畜棚圈:砖石(砌块)围护150 元/延米,土墙围护100 元/延米,羊粪砖、梭梭等围护120 元/延米,木栅栏围护10 元/延米,钢结构围护按成本价补偿;彩钢顶盖棚 200 元/平方米,普通顶盖 150 元/平方米。厕所150元/平方米。
牧区网围栏 10元延长米,围栏门 300 元/个。
简筒井 3000 元/眼,菜窖 1000 元/个,水窖 1000 元/立方米。
3.其它设施
太阳能路灯4600元/个,爆闪灯450元/个。
4.设施农用地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其成本价补偿。对于非农用途的违法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依法拆除不予补偿。
5.林木按 2021年政府苗木采购价,参考 2022年市场价确定。
(三)基础设施工程
电力、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及其他工程由产权单位出据改移方案和预算,并由阿左旗财政评审或第三方评估或专家会议评审,按照评估、评审结果签订协议并补偿。
(四)其它标准
1.本项目征拆涉及的加油站及其它非住宅房屋、住宅改作商业用房等地面附着物,参照2021年阿左旗棚户工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标准按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进行补偿。
2.本方案未涉及到的补偿标准且合法的,参照相似项目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如没有相似的项目,参照市场价予以补偿。
六、补偿费及工作经费来源及支付
(一)征收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及征收工作经费均由省道315特莫图(英雄会)至武威(蒙甘界)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通过阿左旗财政局予以拨付。
(二)补偿安置费经所在苏木(镇)公示无疑议,并签订《省道315线特莫图(英雄会)至武威(蒙甘界)段公路补偿协议书》和《土地权属界线指认书》后,由省道315线特莫图(英雄会)至武威(蒙甘界)段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通过阿左旗财政局拨付到所在巴彦浩特镇、超格图呼热苏木和额尔克哈什哈苏木,由巴彦浩特镇、超格图呼热苏木和额尔克哈什哈苏木据实足额发放。
七、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2年 7月 10日—7 月 20日):发布征收公告,与建管办联系取得项目勘测定界资料,做好实物调查核实、土地和附着物补偿费测算、拟定《省道315线特莫图(英雄会)至武威(蒙甘界)段公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及《省道315线特莫图(英雄会)至武威(蒙甘界)段公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阶段(2022年 7 月 21日— 9 月 10 日):完成被征收房屋及资产评估,由巴彦浩特镇、超格图呼热苏木和额尔克哈什哈苏木三个征拆组牵头完成《省道315线特莫图(英雄会)至武威(蒙甘界)段公路补偿协议书》和《土地权属界线指认书》签订工作,发放补偿费。
第三阶段(2022年 9月 10日— 9月30 日):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完成项目临时用地征用补偿工作。
八、被征收人法律责任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项目建设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进行房屋及各类附属物的新建或改建,禁止抢种农作物或林木。坚决制止抢建、抢搭、抢装修、抢种等行为,对擅自搭建的违法建设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抢种的农作物或林木,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对于套取骗取的补偿,一经发现,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设红线内土地有权属争议的或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拒绝拆迁的,由旗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苏木镇对被征收土地、被拆迁房屋做勘查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征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