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01176492XG/2022-06598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财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本级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2-1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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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和《阿拉善左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办法》解读
- 发布日期:2022-12-0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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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办法》解读
一、制定《实施办法》背景
2011年至2020年,我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已实施两轮草原补奖政策,惠及12个苏木镇(包括巴音木仁苏木)101个嘎查农牧民。2021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财农〔2021〕82号):“经国务院批准,十四五期间,国家继续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3省(自治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文件精神,自治区和盟级分别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内财农〔2021〕1190号)、《阿拉善盟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阿财农〔2022〕316号),因此我旗继续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草原局《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财农〔2021〕82号)、《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内财农〔2021〕1190号)、《阿拉善盟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阿财农〔2022〕316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起草了《阿拉善左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办法(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三、《实施方法》起草过程
根据《内蒙古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及《阿拉善盟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旗财政局牵头起草完成了《阿拉善左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办法(2021―2025年)》(初稿),通过旗农牧局、旗财政局、旗科学技术和林业草原局三部门联合审核,并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对其进行了分析归纳吸收,形成了《实施办法》(审议稿)。经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并正式印发实施。
四、《实施办法》重要内容解读
(一)目标任务。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全面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依法保护草原生态,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推动草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大力保护优势特色畜种资源,提质增效草原畜牧业,提升绿色有机畜产品供给水平,促进农牧民安居乐业,推动农牧区和谐发展。到“十四五”末,全旗草原植被覆盖度稳定在20%以上,草原生物量和多样性持续增加,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补奖面积和区域划分。阿拉善左旗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总面积为7540.6万亩,其中:禁牧面积5050.7万亩,草畜平衡面积2489.9万亩。禁牧区为包括国家重点生态保护区域;沙漠腹地、戈壁荒漠;草原严重退化、沙化等生态恶化的区域;退牧还草区及贺兰山沿山沿线。草畜平衡区为包括自然条件相对较好、人均草原面积较大、可以通过草畜平衡及轮牧休牧等措施恢复草原生态的区域;优势畜种(阿拉善双峰驼、白绒山羊、蒙古牛)重点保护区;边境和边界地区。
(三)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奖标准。
1、禁牧区补助资金标准:(1)拥有草原且完全禁牧的16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16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5000元;(2)拥有草原和耕地且完全禁牧的16周岁以下人员4000元。16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
2、草畜平衡区奖励资金标准:16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16周岁以上的,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
(四)补奖对象。
1、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及承包合同的牧民(包括联户承包经营权证及承包合同);
2、具有我旗农牧区户籍且随符合草原补奖政策父母一方的新出生人员(次年起享受);
3、2020年12月31日前婚入我旗,且婚姻关系和取得本嘎查户籍满10年的人员(不包括因婚姻关系依法已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人员);
4、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及合同的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或其他临时聘用人员(包括联户承包经营权证及承包合同)。
(五)补奖资金来源。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是中央下达资金,原则上第三轮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5年内保持不变。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成立阿左旗草原补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草原补奖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建立完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科学确定具体补奖标准和发放方式,并将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二是加强基础工作。按照《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编制制定了实施办法。积极开展草原动态监测,科学评估草原生态和生产力状况,为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划调整等工作提供依据。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草原补奖政策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成效,引导和鼓励广大农牧民群众自觉履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解读人:阿拉善左旗财政局党组成员 刘军
阿拉善左旗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呼格吉勒
《阿拉善左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办法》解读
一、制定《实施办法》背景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自2004年在阿拉善左旗启动实施以来,阿拉善左旗人大、政府经过广泛调研,由阿拉善左旗人大制定出台《阿拉善左旗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惠及11个苏木镇(包括巴音木仁苏木)59个嘎查农牧民。2021年,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和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森林资源管护支出用于天然林保护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主要是对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林规发〔2011〕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的国有林、非国有的地方公益林,停伐后的天然商品林,国家级公益林和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条件、政策到期的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以及非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我旗继续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和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阿左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旗实际起草了《阿拉善左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三、《实施方法》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阿左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阿拉善左旗科学技术和林业草原局起草完成了《阿拉善左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办法》(讨论稿),通过旗农牧局、旗财政局、旗科学技术和林业草原局三部门联合审核,并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对其进行了分析归纳吸收,形成了《实施办法》(审议稿)。经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并正式印发实施。
四、《实施办法》重要内容解读
(一)目标任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国家实施的一项保护生态、惠及民生的长期政策,在遵循国家、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办法的基础上,阿拉善左旗立足实际,创新思路,不断总结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采取“以户为主,人均受益”的补偿方式,使这一惠民政策更加符合实际,更加贴近广大农牧民意愿和利益,避免了由于公益林分布不均,面积大小造成的资金分配两极分化问题,化解了历史性、地域性矛盾,推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补奖面积和区域划分。阿拉善左旗截至2021年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796.65万亩,包括全旗全部牧业嘎查和部分半农半牧嘎查(含巴彦木仁苏木)。
(三)补偿标准。
1.16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年补偿4000元;
2.16周岁以上人员
公益林区及草场完全禁牧的农牧户,每人每年补偿15000元;公益林区及草场完全禁牧且拥有耕地的农牧户,每人每年补偿8000元;
3.公益林划定管护责任区,实行护林管护制度。按照职能职责不同,聘用护林巡护员、护林管理员、护林监管员,管护劳务费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
4.动物防疫员补贴
对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待遇的嘎查动物防疫员,每人每年发放补贴资金10000元。
(四)实施对象。
1.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和草原承包合同或持有草原承包合同,已被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农牧户。
2.具有阿左旗农牧区户籍且父母一方符合并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十六周岁以下人员(含具有合法手续的领养子女)。
3.2015年12月31日前婚入阿左旗,婚姻关系满五年且户籍在本嘎查范围的人员。
4.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和草原承包合同或持有草原承包合同的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或者其他临时聘用人员。
5.已领取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3万元补偿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重新申请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待遇。
(五)补奖资金来源。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资金是中央下达资金,原则上《阿拉善左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办法》5年内保持不变。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旗人民政府发布禁牧令,对公益林区实行全面禁牧,并成立阿左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研究和部署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阿拉善左旗科学技术和林业草原局,负责制定落实阿左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及处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日常事务。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是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人员审核、资金申报、管理执法等工作。结合《阿拉善左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落实公益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
2.加强基础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按照《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为加强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分别招聘农牧民护林员及专职护林监管员,划分管护责任区,明确管护职责,制定管护制度。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阿拉善左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成效,引导和鼓励广大农牧民群众自觉履行公益林区禁牧政策,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七)奖惩措施。
1.农牧民对承包经营的公益林区及草原负有监管保护责任,要积极履行保护公益林及草原的义务,及时制止在公益林区及草原上违禁放牧、乱搭乱建、乱采滥挖,及时举报偷挖盗采、偷捕盗猎和破坏管护设施等行为,对放任破坏公益林及草原的承包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待遇的农牧户不按规定禁牧的,以户为单位停发其享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并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时整改的扣发其补偿金,并停发下一年度补偿金。
3.对违规骗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人员,追缴其违法所得,不能按时退款的从其家庭成员补偿资金中扣缴,并取消其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待遇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4.对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工作措施不力、落实效果差、群众意见大、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5.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奖励机制,对落实补偿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旗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解读人:阿拉善左旗财政局党组成员 刘 军
阿拉善左旗科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胜德
原文地址连接: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和《阿拉善左旗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