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2/2022-06700 | 发布机构: | 阿左旗政务服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2-10-11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左旗政务服务中心“绿色通道”服务制度
- 发布日期:2022-10-11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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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程序,提升效率、优化服务,为特殊对象开通便民服务“绿色通道”,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绿色通道”是指阿拉善左旗政务服务中心为政务服务工作开辟的直接通行的快速办理通道。
第二条 “绿色通道”服务制遵循从简从快、特事特办、免费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 各部门窗口应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完善协同工作机制,为“绿色通道”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四条 阿拉善政务服务中心应结合中心进驻事项办理特点,指定专人负责“绿色通道”事项办理工作。
第五条 “绿色通道”服务范畴
(一)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以身份证件为准)。
(二)行动不便的残障人士。
(三)孕后期的孕妇。
(四)急于外出人员(凭机票、实名制铁路车票)。
(五)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部队颁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六)医护人员。
(七)其他确需特事特办的政务服务事项,经服务对象申请后,经牵头窗口确认后,可列入绿色通道服务范畴。
第六条 服务原则
(一)便民服务原则。对于适用“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应当给予优先受理。
(二)从简从快原则。对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的事项或项目,各进驻单位、综合受理窗口应进一步简化手续,从急从快办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全过程跟踪服务,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办理和加强业务协调。
第七条 服务内容
(一)优先办理,专人协助。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申请人,各进驻部门、综合受理窗口应给予优先受理办理,并安排专人协助申请人办理审批服务相关手续,做到提前介入、全程指导跟踪,同时优先安排审核、审批和制证,办理完成后应及时告知申请人,通过邮寄送达或现场领取证照。
(二)先行收件,容缺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中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仅缺少一些非关键性材料的,允许申请人提交容缺承诺书在限期内补齐材料,窗口应按照“容缺预审”方式先行予以收件,申请人在领取证照时再补齐相关容缺材料。
(三)主动服务,延伸服务。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申 请人,各进驻部门、综合受理窗口应主动服务,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求,积极落实特事特办、跟踪督办等服务措施,为申请人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服务方式。
第八条 承办“绿色通道”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交的所有材料和涉及的商业秘密应当严格保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