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790192595R/2022-05243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应急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事项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2-01-05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左旗应急管理局关于阿拉善左旗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1-05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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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加强春节期间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经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阿拉善左旗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予以公示。
一、布点规划
1.零售点:巴彦浩特镇设3处临时零售点,巴润别立镇设2处临时零售点,吉兰泰镇设2处临时零售点。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进行销售。
2.零售店:巴彦浩特镇共设有7个零售店。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条件需符合选址要求及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及安全管理要求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进行销售。
二、申请要求
(一)根据国务院、自治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关要求,符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申请人(企业负责人)前往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3楼24号阿左旗应急管理局窗口办理申请业务。
(二)由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或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销售人员名单及培训合格证、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配送车辆及配送协议、押运人员资质证明材料。除巴彦浩特镇外其他苏木镇由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设立分公司派专人专店经营。
(三)销售人员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四)零售场所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相关要求。
(五)申请时间:2022年1月10日-2021年1月15日。
三、申请条件
(一)许可条件: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零售点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材料要求: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表;2企业名称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4.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5.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三)许可程序:1.受理;2.审查(包含现场核准);3.办结(包含决定和制证)
四、相关要求
1.批发企业要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供货厂家进货。批发、零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是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有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生产单位、生产日期、燃放说明、安全警示语、含火药量,并在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备,否则不能进入本地市场。
2.批发零售企业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购买群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超量储存、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六严禁”产品。持续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制度。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点只能作零售经营,不得向其他零售点进行批发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3.全旗烟花爆竹产品由阿拉善盟已批准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可在全旗范围内统一配送,配送车辆必须取得公安部门的许可,并随车携带备查,未经许可的车辆严禁参与配送活动。
4.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5.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料,严禁使用明火,严禁让顾客在零售点试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6.临时零售点位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不得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出规定范围摆设,高度不得超过2米,并整齐堆垛。
7.批发企业要对长期零售点和春节期间零售点进行巡检,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要及时向应急、公安进行举报。
8.根据《阿拉善左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在巴彦浩特镇禁燃区域巴彦浩特营盘山、敖包公园、贺兰草原等防火区域,巴彦浩特东城区生态环境局大楼、盟宾馆路口原环保局大楼、西花园小区空气自动站周边500米范围,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禁燃区域内禁止审批零售经营许可。
9.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根据《阿拉善左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二十七号公告》要求做好疫情防控,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的要主动预约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对进店购买人员要求必须佩戴口罩,每名购买人员相隔一米线,严格执行“测温、检验二码(行程码和健康码),”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如有异常及时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做好人员控制工作。
五、加大举报力度
举报电话:12345或0483-8225908。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私自销售烟花爆竹、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私自储存销售非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购进的产品、销售过期烟花爆竹等的违法行为。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