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790192595R/2022-05299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应急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依法行政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2-01-14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左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三项制度指引
- 发布日期:2022-01-14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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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引依据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
一、行政强制执行公示
(一)事前公开
行政机关通过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等途径,公开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
(二)事中公示
1.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催告、执行、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
2.向当事人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强制执行理由、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三)事后公开
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强制执行应当公开的内容,包括执行对象、执行方式、执行内容、执行结果、执行机关等内容。
二、行政强制执行全过程记录
(一)催告
文字记录: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及送达回执,陈述、申辩笔录。
音像记录:出示执法证件,送达催告书及当事人陈述、申辩过程。
(二)决定
文字记录:行政强制执行审批表、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及公告。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
(三)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对查封、扣押财物的拍卖
文字记录: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送达回执。需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进行拍卖的,制作委托拍卖书。
音像记录: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权利义务,送达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的过程,拍卖过程。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字记录:强制执行申请书。
三、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法制审核
对列入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按规定由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信息来源:阿拉善左旗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