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及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7-12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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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及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各委员单位:
根据阿拉善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及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阿民发〔2021〕4号)精神,结合阿左旗实际,研究制定《阿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及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21日
阿拉善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及工作制度(试行)
阿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包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和林业草原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左旗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扶贫开发办公室、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一、委员单位主要职责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在拟定政策和具体工作中,履职尽责,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民族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
二、委员单位具体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民族地区的政策措施;将民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推动“兴边富民行动”的深入开展教育;协调解决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二是支持边境地区产业发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经济政策落实,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项目服务及建设,促进边疆地区经济发展。三是开发矿产资源、建设清洁能源项目时,指导处理好与各民族群众利益关系,保护好生态环境。
(二)教育体育局: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民族教育工作有关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民族“双语”教学,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双语”师资培训和协作交流工作;组织协调民族教育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统筹指导开展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工作;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扎实推进双语教学改革,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贯彻落实发展民族体育事业的政策措施,促进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加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与发展,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协同做好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有关工作。
(三)科学技术和林业草原局:贯彻落实促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实用技术的引进开发与推广、科普工作、科技人才引进与培养、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四)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推进民族地区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民贸企业发展,协调解决民族地区工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五)公安局: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方面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民族分裂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协调处理在社会治安管理中涉及民族事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协助提供少数民族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成份变更工作;行业窗口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工作。
(六)民政局:配合旗民委推进城市(社区)民族工作;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嘎查村)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工作;行业窗口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工作。
(七)司法局:加强民族工作法治建设的指导,加快推动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做好少数民族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行业窗口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工作。
(八)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政策及有关建议;配合民委研究提出促进民族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的工作措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指导监管企业认真落实民族政策和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监管企业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导监管企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工作。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培养少数民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落实招聘、市场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政策措施;行业窗口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工作。
(十)自然资源局:指导处理在资源开发、土地征用等工作中与各民族群众关系,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行业窗口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工作。
(十一)生态环境左旗分局:指导民族地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十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配合民委做好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工作;行业窗口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工作。
(十三)交通运输局:研究编制实施阿拉善左旗“十四五”公路运输发展,对道路交通指示牌、路标、警示牌蒙汉双语两种文字规范使用情况对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把关。
(十四)水务局:通过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推动提高民族地区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为各苏木镇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服务,行业窗口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工作。
(十五)农牧局:贯彻落实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健康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指导各民族群众调整优化农牧业生产结构,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持续增加收入;在发展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牧业科技创新、培育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培养高素质农牧民、拓展优质农畜产品营销、建设美丽乡村等多领域,加强扶持力度。
(十六)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促进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贫工作力度,促进各族群众致富增收。
(十七)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促进民族文化、旅游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规;指导做好民族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工作;协调做好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会演等工作;推进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保护;负责监督规范辖区旅游景区、景点标志、简介、须知、提示、门票的蒙汉并用工作。
(十八)卫生健康委员会:扎实推进医药(蒙医药)振兴工作,加强医药(蒙医药)重点学科和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加大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力度;行业窗口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工作。
(十九)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安全和蒙医药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违反党的民族政策、侵犯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广告、商标等违法行为;行业窗口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工作。
(二十)统计局:做好民族统计工作。
(二十一)医疗保障局:支持蒙药事业发展,行业窗口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工作。
(二十二)税务局:开展税务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行业窗口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工作。
(二十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民委做好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工作;对社会市面不规范使用蒙汉两种文字并用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工作制度
(一)委员和联络员选任制度。各委员单位按照具体职责确定1名领导班子成员为阿左旗民委委员单位兼职委员,负责牵头落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民族工作。同时,指定一名与民族工作联系密切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协调工作。委员单位兼职委员、联络员如遇工作变动,由所在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报旗民委备案。
(二)会议制度。每年召开年度全旗民委主任会议时,委员单位兼职委员列席会议,领会精神,落实年度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民委委员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推进重要工作落实,交流经验做法,研究民族工作重大问题,总结和安排部署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共同推动民族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推动开展合作和协同落实,收集整理需要民委委员会议决策的有关议题。
(三)议事协调制度。对事关全旗民族工作的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重大工作部署及其他重大事项,由旗民委负责通过会议、座谈、函询、联合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委员单位意见建议,必要时提交民委委员全体会议研究。
(四)工作总结制度。各委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开展民族工作情况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情况报旗民委。各委员单位需要提交民委委员全体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可随时报送旗民委,由旗民委整理后提交会议研究。
(五)信息通报制度。旗民委通过向委员单位提供文件材料、发送工作信息、赠阅工作刊物等形式,向各委员单位通报民族工作重大部署及工作开展情况。各委员单位通过工作信息、文件材料定期向旗民委通报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关于民族工作决策部署情况以及民族工作相关信息。旗民委每年度向旗委、政府报告一次各委员单位民族工作开展情况。
(六)效能督查制度。旗民委每年适时组织对相关委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进度,推动落实,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旗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