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4-13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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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阿左政办发〔2021〕3号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委、办、局,各街道办,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巴彦毛道农场,乌力吉口岸管委会:
一、全旗各单位更新、报废处置公务用车应严格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向旗政府申请办理新增、更新、调拨、捐赠、报废处置等手续。
二、全旗各单位新增、更新、上级调拨以及捐赠的公务用车,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报旗政府,经旗政府主要领导批复同意后,用车单位填写阿拉善左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更新)公务用车审批备案登记表(附件1),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购置车辆。
三、全旗各单位购置车辆后,携带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复文件,车辆购车发票复印件、技术参数表合格证复印件、阿拉善左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更新)公务用车审批备案表(原件)到旗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办理入户通知单。
四、全旗各单位新增、更新、上级调拨、捐赠公务用车需喷涂“公务用车”或专门标识后,办理公务用车入户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之内向旗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登记录入新增、更新等车辆信息。
五、全旗各单位报废处置车辆必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和要求,报旗政府申请报废处置车辆经旗政府主要领导批复同意后,根据国有资产有关规定上缴车辆,在旗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室办理资产注销相关手续。
六、凡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车辆必须要向公车办报备,各单位必须将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公示备案表(附件2)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在节假日前两天报送公车管理室223办公室备案(一式两份,本单位公示一份),未按要求报送的由旗政府办督查室进行全旗通报。
七、各单位下乡外出用车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外出公务用车只能停放在住宿酒店停车场,不能出入饭店、娱乐场所等地方。出差下乡回来后车辆必须停放在各单位指定停车场或车库,不允许车辆在小区停放。
附件:1.阿拉善左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更新)公务用车审批表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