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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敖伦布拉格产业园区域评估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敖伦布拉格产业园区域评估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旗财政局、旗自然资源局、阿左旗生态环境分局、旗应急管理局、 旗文化旅游局、旗气象局、旗水务局:

按照 2021 年第 8 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 现将《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敖伦布拉格产业园区域评估工作推进方案》印发你们, 请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敖伦布拉格产业园区域评估工作推进方案》

 

2021 年 11 月 11 日

附件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敖伦布拉格产业园区域评估工作推进方案

 

按照《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专项整改  台账》、《全区 2021 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  通知》(内工改办〔2021〕 22 号) 和《关于上报“区域评估” 工作推进方案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内自然资字〔2021〕 179 号) 要求,现制定内蒙古阿拉善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敖伦布拉格产业园区域评估工作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项目评估评价事项多、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创新评估评价方式,加快项目落地,减轻企业负担, 节约投资成本和社会资源。

(二) 实施主体

阿左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区域 评估评价,负责委托编制、汇总发布等工作,旗财政局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旗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组织评估评价结果备案等, 并制定结果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具体措施。实行区域评估评价的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三) 实施园区名称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敖伦布拉格产业园(原名 称为敖伦布拉格边境经济合作新型产业基地)

(四) 评估事项

1、节能评估。根据项目布局, 按照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开展区域专项节能评估,评估成果供本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使 用。(行业主管部门: 旗发改委)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 〔2021〕 104 号) 开展评估工作。(责任单位: 旗自然资源局)

3、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根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 收费标准》 ,项目评估费用与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数量和储量相关,在未明确压覆矿产资源的数量和储量的情况下,无法测算预估费用。在区域范围内若确定有压覆矿产资源,则后续明确压覆矿产资源色数量和储量才能确定费用。建议由盟、旗自然资源局确定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范围后,仅对实际压覆矿产资源边界进行查询,在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时尽量避免实际压覆矿产资源。(责 任单位: 旗自然资源局)


4、环境影响评价。需与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协调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责任单位: 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 阿左旗分局)

5、防洪影响评价。根据本地区地理位置情况, 确需进行洪 水影响评价的,应将其纳入评价事项清单,统一编制洪水影响评 价报告, 供本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使用。(责任单位: 旗水务局)

6、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评价。对区域内的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退(排)水情况、对水环境和其他水户的影响、水土保持方案等进行统一评估评价, 编制区域性水资源论证报告, 供本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使用。(责任单位: 旗水务局)

7、地震安全性评价。结合自身产业定位和实际需要, 统一 组织开展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建立评价成果库,供本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使用。(责任单位: 旗应急管理局[地震] )

8、考古勘探和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按照产业规划, 由文物管理部门组织专业考古单位对拟开发土地开展考古调查和勘探,并编制考古调查和勘探报告,供本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使用。(责 任单位: 旗文旅局)

9、气候可行性论证。根据本区域的气候条件统一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供本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使用。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损失以及提供风险管理决策依据等具有重要意义。(责任单 位: 旗气象局)

(五) 评估范围敖伦布拉格产业园 13.13 平方公里已上报自然资源厅的四至范围。

(六) 经费预算及落实情况

负责评估事项的责任单位,需积极与旗财政局对接,落实项目经费预算。

(七) 报告或方案编制时间

负责评估事项的责任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组织编制报告或方案。

(八) 备案或审批程序公示

负责评估事项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安排,协调解决负责评估事项的备案或审批手续, 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九) 评估成果完成时间

要求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分步推进,2021年底前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其他评估事项在 2022 年根据自治区、盟级相关要求逐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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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