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2/2021-00175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网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文件 |
发文字号: | 阿左政办发〔2020〕94号 | 成文时间: | 2021-01-14 |
公文时效: |
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消费扶贫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1-1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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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消费扶贫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左政办发〔2020〕94号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委、办、局,各街道,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巴音毛道农场:
《阿拉善左旗消费扶贫推进实施方案》经旗政府2020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阿拉善左旗消费扶贫推进实施方案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
阿拉善左旗消费扶贫推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19号)精神,动员全旗社会各界扩大消费扶贫和服务,推动消费扶贫转型升级,拓宽农畜产品销售渠道,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盟旗统一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开展农产畜品产销对接行动,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推进消费扶贫,合力推进扶贫产品销售,推动扶贫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拓宽扶贫对象增收渠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着力提升农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打通生产、流通等各环节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推动扶贫产品和服务融入旗内外大市场。
(二)坚持线上线下销售相结合的原则。推进消费扶贫“三专一平台”建设。搭建专柜、专馆、专区线下销售网点,助力扶贫产品宣传、展示和销售。发挥“一平台”作用,借助“中国社会扶贫网”“供销e家”“邮乐网”“驼乡发布”“云认领”“创客VC”“圣创优选”、合作社自营淘宝店等电商平台上架销售扶贫产品。
(三)坚持消费扶贫与构建大扶贫格局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消费扶贫,开展农畜产品“十进”活动,鼓励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社会各界、结对帮扶单位干部职工参与消费扶贫,发展壮大市场有需求、本地有优势的特色产业。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规范扶贫产品推荐认定
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开展自治区扶贫产品认定的通知》(内扶办字〔2020〕12号)要求,规范扶贫产品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公示和发布,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产品应纳尽纳,原则上贫困户参与生产的或与贫困户相关联的企业、合作社、供销社等市场主体参与生产的农畜产品、加工制品都属于扶贫产品的范畴,扶贫产品实行目录和清单管理。
1.认定条件。自治区扶贫产品认定单位应具备:承担全旗减贫带贫任务并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各界监督,在旗内进行工商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旗内扶贫产品认定单位应具备:在旗内与贫困户有关联的企业、合作社、供销社等市场主体。
2.认定标准。扶贫产品认定要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符合农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标准,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和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标准。
3.认定程序
(1)自治区扶贫产品认定。相关企业、合作社自愿向旗扶贫办提出扶贫产品认定申请,旗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带贫减贫情况、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商标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逐一确定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统一在旗政府门户网站上对产品名称、所属品类、生产单位、带贫成效等内容进行公示,产品公示无异议的,由旗扶贫办汇总供应商推荐目录和带动贫困户信息表上报盟扶贫办复核,盟扶贫办复核确认后上报自治区扶贫办认定,报国务院扶贫办在社会扶贫网公示后形成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国家认定的扶贫产品可依托扶贫专柜布点销售。(责任单位:旗扶贫办、农牧局、工商联、市监局、供销社)
(2)旗内扶贫产品认定。旗扶贫办牵头协调农牧局、工商联、工信局、文旅局、供销社摸清与贫困户关联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所生产的各类产品底数并列出产品目录,协同各苏木镇摸清辖区带贫减贫关联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及贫困户所生产的各类产品底数并列出产品目录,由旗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和各苏木镇逐一审核把关,对符合自治区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推荐自治区扶贫办核准认定,对符合旗内认定条件的各类产品逐一确定后统一在旗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旗内扶贫产品,可依托合作社、供销社定点采购、统一注册商标在专馆、专区销售。(责任单位:旗扶贫办、农牧局、工信局、工商联、文旅局、市监局、供销社、各苏木镇)
(二)大力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
1.打造线下销售平台。推进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建设。以巴彦浩特为中心布局投放200个扶贫专柜,将自治区扶贫办核准认定的扶贫产品入驻扶贫专柜销售,开展扶贫专柜和扶贫产品“十进”活动,重点推进扶贫产品进机关、进校园、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逐步推进扶贫产品进交易市场、进商超、进车站、进公园、进机场等人流密集地,合理布置扶贫专柜和扶贫产品销售网点,引导爱心人士就近购买扶贫产品;依托阿拉善生态产业展览馆和供销社联合社农畜产品直营店,重点打造阿左旗扶贫产品展销专馆,搭建社会购买扶贫产品的便捷渠道;以博隆食品加工园综合性扶贫车间和智慧农贸市场为载体,重点打造阿左旗扶贫产品直销专区,以爱心雅、心连心等大型商贸企业为载体,逐步开设更多扶贫产品直销专区,助力扶贫产品宣传、展示和直销;依托景区景点、游客集散中心、宾馆饭店、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逐步开设一批特色扶贫产品直销专区,吸引旅游者体验扶贫产品与服务,做强做大休闲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特色文化旅游和康养项目,推动旅游扶贫与消费扶贫融合发展。(责任单位:旗扶贫办、教体局、卫健委、农牧局、工信局、交运局、文旅局、市监局、供销社、工商联、铁航中心、各苏木镇、街道办、国资集团)
2.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充分发挥电商平台作用。借助“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动国家认定的扶贫产品入驻832全国扶贫消费平台和扶贫专柜销售,并为社会各界采购销售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旗内认定的扶贫产品可在“中国社会扶贫网”“驼乡发布”“云认领”“创客VC”“圣创优选”“合作社自营淘宝店”上发布扶贫产品目录和供求信息,推动扶贫产品线上销售;依托盟供销社电商运营公司在“供销e家”平台开设线上阿拉善扶贫产品专馆,利用邮乐网等平台开拓线上扶贫产品专馆,借助“爱上内蒙古”直播平台、“阿左旗电商直播节”开展直播带货活动;支持和引导本地电商平台入驻苏木镇、嘎查村和贫困户,鼓励合作社和贫困户发展“自营淘宝店”,拓宽扶贫产品线上销售渠道、提高线上销售份额;搭载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淘宝、天猫、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开辟扶贫产品消费专区,探索建立阿拉善左旗扶贫产品专卖店和体验店,销售扶贫产品。(责任单位:旗工信局、旗委宣传部、供销社、扶贫办、各苏木镇)
3.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消费扶贫。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技术学院、城市医疗、养老服务机构、国有企业优先采购扶贫产品。开展扶贫产品直供直销企业、医院、学校等单位食堂,拓宽扶贫产品消费服务。旗委办、政府办、扶贫办、农牧局协同推进扶贫产品直销机关事业单位、驻军单位,教体局负责协调推进扶贫产品直销学校食堂,卫健委负责协调推进扶贫产品直销医院食堂,民政局协调推进扶贫产品直销养老服务机构食堂,总工会协调推进扶贫产品直销职工食堂、开展慰问活动首选扶贫产品,聚力拓展扶贫产品直供直销渠道。(责任单位:旗委办、政府办、扶贫办、农牧局、教体局、卫健委、民政局、总工会、工商联)
4.推动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推进企业契约带销。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对嘎查村、扶贫户的辐射带动作用。规范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的合作共赢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加大对嘎查村、贫困户的产品收集、分类、包装、检测、品牌设计、商标注册,推动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实现农产品保值增值。引导基地认领订销。鼓励农畜产品收储、加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建立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搭建订单销售平台。倡导党政机关干部、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城市人群到农产品原产地,认领扶贫户土地、经济林、养殖等“种养+”项目,精准对接和体验消费扶贫。强化宣传推介展销。组织参加“万企帮万村”消费扶贫展销活动,集中展示推介旗内优势特色扶贫产品。(责任单位:旗农牧局、工信局、工商联、文旅局、扶贫办、人社局、供销社联合社、国资集团、扶贫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5.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结对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结对帮扶责任人对帮扶嘎查村、贫困户的农畜产品销售需求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各类扶贫产品底数,积极搭建营销平台。发挥帮扶队伍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为帮扶对象进行产品代言,向朋友圈、亲朋好友推荐产品,开展熟人销售,开辟销售渠道。发布扶贫产品产地信息,鼓励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带头消费帮扶嘎查村、贫困户的农畜产品,通过购买扶贫产品增加帮扶对象收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责任单位:旗委办、政府办、旗委组织部、工信局、扶贫办、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消费扶贫工作,制定落实消费扶贫方案,并将消费扶贫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建立消费扶贫工作调度制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消费扶贫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旗直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做好扶贫产品认定推荐工作,建立扶贫产品名录和清单,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加强督促指导,跟踪消费扶贫开展进度,定期统计报送消费扶贫动态。各苏木镇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对接,健全消费扶贫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
(二)强化政策支持。对开展扶贫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吸纳扶贫对象就业的企业、农民合作社、扶贫车间和扶贫基地,及时兑现落实现有补贴、补助政策。注重保障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的合法权益。选树一批好的机关单位、企业、合作社、诚信贫困户进行宣传表彰,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品牌培育。鼓励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苏木镇建厂或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先进技术和品牌资源,推广新型生产经营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升规模化生产能力,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用好农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产品认证、原产地品牌建设与保护等相关政策,推进“三品一标”建设。引导和支持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打造名特优产品区域品牌。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加大品牌宣传和推介力度,加快提升扶贫产品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
(四)严把质量安全。指导各带贫企业、合作社建立扶贫产品安全生产制度,开展扶贫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广扶贫产品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强化质量安全督查和检验监测,推广应用国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扩大特色扶贫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规范畜禽产品市场秩序,加强养殖、屠宰、调运等环节监管。树立诚信经营理念,确保扶贫产品质优价廉。严厉打击借消费扶贫之名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牟取私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