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2/2020-02391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网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文件 |
发文字号: | 阿左政办发〔2020〕75号 | 成文时间: | 2020-09-15 |
公文时效: |
关于印发《2020年阿左旗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9-15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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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阿左旗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左政办发〔2020〕75号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各街道办: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阿左旗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0年阿左旗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学区划分图》
3.《 延缓入学申请表》
2020年8月3日
附件1:
2020年阿左旗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残疾人教育条例》《阿左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旗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本地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阳光招生、按计划招生原则,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原则,确保我旗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一)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幼儿园新招收入园儿童须满3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各普通中小学依法接受适龄且能适应普通中小学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二)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班级定额。幼儿园小班不超过25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0人,初中每班不超过45人。
(三)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为6-8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四)幼儿园每年秋季进行招生,其他季节不得随意进行招生。如有缺额,须经旗教体局审核后,对符合招生条件的统筹进行安排。
二、招生办法
(一)巴彦浩特镇地区汉授中小学招生
1.本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巴彦浩特镇区自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孩子出生时父母与祖辈同户同址同居住的三代同户,期间孩子和父母户籍没有做任何迁移,父母名下无其他住房;由旗教体局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报名,按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3)租住和寄住的学生,由旗教体局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报名,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4)新购房未入住的和购买他人房屋未过户在孩子监护人名下的、购买车库改建住宅或门面商铺房的,按租住、寄住的学生对待,由旗教体局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报名,统筹安排就读。
(5)因政府整体规划,统一组织拆迁,拆迁后已置换房屋的按置换房住址学区划分,领取拆迁款的按监护人现住址情况(寄住、租住)统筹安排就读。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旗就读,由旗教体局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报名,统筹安排就读。
(1)申请住校的学生,由阿左旗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寄宿制学校入学就读(寄宿制小学:阿左旗第五小学,寄宿制中学:阿左旗第八中学)。
(2)外来务工人员在阿左旗有自购房且实际居住的,报名后如学区内有空学位,根据学区划分,按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3)租住、寄住、借住的由旗教体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3.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父母与孩子户口分开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
(2)房屋产权证(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须提供网签合同及购房正式发票);
(3)小学一年级新生须提供户籍地所在社区或苏木镇政府出具的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单,并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农牧区中小学招生
1.农牧区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苏木(镇)政府落实普及义务教育职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动员,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要严格控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严格控制农牧区适龄儿童少年向巴彦浩特镇地区的学校无序流动;
2.农牧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学校做好报名注册入学工作。
(三)蒙古族中小学招生
巴彦浩特镇地区蒙授中小学适龄学生按居住地及租住、寄住地到就近民族学校免试报名就读。
(四)幼儿园招生
1.公办汉授幼儿园按以下条件由划片对口幼儿园接收入园:
(1)阿左旗户籍且年满3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2)父母(法定监护人)在该公办幼儿园学区内自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或孩子出生时父母与祖辈同户同址同居住三代同户的,期间孩子和父母户籍没有做任何迁移,父母名下无其他住房的;
(3)适龄幼儿能适应幼儿园教育、生活环境的;
(4)按规定政策缴纳相关费用。
2.民办幼儿园不划学区,自主招生入园;各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的实际规模及能力,按国家控制班额进行自主招生;
3.蒙古族幼儿园只招收蒙古语授课学生;
4.幼儿入园须提供的证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入园健康体验报告单、儿童计划免疫证(经疫苗接种点查验盖章)。
(五)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阿拉善特殊教育学校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招收阿拉善盟户籍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适合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采取“一人一案”送教上门的形式保障其受教育权益。
(六)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入园
1.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对象入学入园。阿左旗2016年已通过国家义教均衡达标验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政联﹝2019﹞1号)中对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园给予优待照顾的规定,对在阿拉善盟范围内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园实行如下优先政策:
(1)现役军人本人子女如果居住在公办幼儿园学区范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经阿左旗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2)对入中小学的现役军人子女,可不受户籍限制,按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近安排入学;
(3)在阿拉善盟服役期间的现役军属子女入学需提供家长所在部队的证明、军官证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及居住地相关证明(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享受优先安排政策)。
2.阿拉善盟范围内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对象入学入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的通知》(内应急发﹝2019﹞29号)精神,对阿拉善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入园依照细则中相关规定给予优待照顾,实行如下优先政策:
(1)其子女如居住在公办幼儿园学区范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经阿左旗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2)其子女入中小学,可不受户籍限制,按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近安排入学;
(3)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和立功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4)阿拉善盟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家长所在单位的证明、消防员证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及居住地相关证明(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享受优先安排政策)。
3.阿拉善盟范围内在职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对象入学入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公办发﹝2019﹞51号)精神,对阿拉善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职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入园依照办法中相关规定给予优待照顾。
(1)其子女如居住在公办幼儿园学区范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经阿左旗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2)其子女入中小学,可不受户籍限制,按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近安排入学;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到四级因公伤残和一等功奖励的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享受优先安排政策)。
4.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文件精神,对援鄂及援呼医护人员子女入学入园予以就近就便优先安排。
三、中小学新生预报名登记时间
(一)中小学新生预报名登记时间
1.本旗户籍,有房有证且实际居住的新生,于2020年8月17日至19日持相关证件材料到片区相应的学校报名登记。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学校报名时收存由阿左旗教体局复查,复查时间:2020年8月20日至23日。
2.本旗户籍,在巴彦浩特镇地区租住、寄住、三代同住的以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的,于2020年8月17日至19日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旗教体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指定报名地点:阿左旗第八小学)。
3.在旗教体局报名登记的中小学新生入学分配名单于2020年8月30日在阿左旗第八小学校门口公示,请届时查看。
(二)幼儿园新生预报名登记时间
1.符合公办园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2020年8月18日至19日持相关证件材料到相应片区幼儿园报到登记。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幼儿园报名时收存由阿左旗教体局复查,复查时间:2020年8月20日至23日。
2.不符合公办园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巴彦浩特镇地区各民办幼儿园报名入学,报名时间各民办幼儿园自定,原则上与公办幼儿园同步。
四、办理延缓入学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水平的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需延缓入学的,各幼儿园联系家长,办理延缓入学手续,提交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各幼儿园统一上报旗教体局基础教育办;各苏木镇、街道办要对辖区内适龄但未及时入学的儿童、少年进行统计。凡年满6周岁未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阿左旗各公办、民办幼儿园都不得接收入园;开学后阿左旗教体局将组织工作人员入园督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人。
五、关于转学流程的规定
(一)本地户籍学生转学
1.因现居住地发生变化而带来的学区变化,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转学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家长或学生填写阿左旗中小学转学登记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转学理由,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2)由转出学校校长在阿左旗中小学转学登记表上签字并盖转出学校章;
(3)转入学校审核转学理由是否充分,转入学校是否有学位,经转入学校审核转学理由充分的,在有空学位的情况下由转入学校校长签字并盖转入学校章;
(4)经阿左旗教育体育局进行转学复审后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学校在接收学生转学时要严格控制班级人数,不得在未经阿左旗教体局审核的情况下私自接收转入学生,以免导致学生在转学后学籍还留在原学校,出现人籍分离和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
(二)外地户籍学生转学
1.外地户籍转入学生持学籍基本信息表、房屋产权证直接到阿左旗教体局办理转学手续,经审核原则上在有空学位的情况下安排到学区内学校就读,如学区内该年级无学位则分配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外地户籍转入学生持阿左旗教体局开具的阿左旗中小学新生分配单到所分配学校报到入学,阿左旗各中小学在未接到阿左旗教体局开具的阿左旗中小学新生分配单情况下,不得私自接收外地户籍转入学生,以免导致学生在转学后学籍还留在原学校,出现人籍分离和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
六、均衡、阳光分班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均衡分班的重要意义,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体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均衡分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均衡、阳光分班工作公开、有序、规范实施。
(一)学生均衡分班。各学校根据阿左旗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实际录取入学的学生数,按照规定的班额标准,确定起始年级教学班班数;每个班的学生总数和男、女生人数均衡搭配;镇区、农牧区到镇区上学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都要均衡搭配;各班学生学识水平要均衡;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任何学校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
(二)教师均衡搭配。各学校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相应的任课教师,每个班的师资力量配备力求统筹兼顾、合理搭配,尽可能做到任课教师在年龄、教龄、专业能力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七、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旗公安局负责配合入学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口薄查验工作;旗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入学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查验工作。
(二)旗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要求,科学制定方案,统一步调,妥善处理有关招生矛盾和适龄儿童入学问题,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
(三)旗教体局负责办理小学和初中录取名册的审批和建籍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违规招生,不得以小班化名义随意拆班增班。 (四)旗教体局将按照盟教体局文件的规定,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公开招生办法。招生咨询电话(0483—8222009)、招生举报电话(0483-8180258),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旗教体局对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有违必查,有责必究。家长因学生择校提供虚假户籍和房屋信息者,经查属实的,旗教体局对学生做统一安排,并将违规情况向有关部门反馈,家长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各学校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学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在显著位置张贴招生政策信息、入学事项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宣传、调查和动员工作。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做好视障、听障和智障等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工作或推荐工作,视障、听障、智障儿童少年可到特校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应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六)新生录取后,各中小学要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并上传到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做好户籍核查工作,整理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相关材料,在学籍审查时上报旗教体局。小学与初中的学籍审定工作从9月1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学校不如实上报学生录入信息,造成学生辍学的,教体局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责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