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2/2020-02459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网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文件 |
发文字号: | 阿左政办发〔2020〕84号 | 成文时间: | 2020-09-25 |
公文时效: |
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9-1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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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左政办发〔2020〕84号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各街道办,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巴音毛道农场,乌力吉口岸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阿左旗国有企业和驻旗央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工作,结合阿左旗实际,现制定《阿拉善左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阿拉善左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
2020年9月3日
附件:
阿拉善左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国资党发〔2019〕57号)、《阿拉善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财资〔2019〕88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阿左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工作,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关于加快剥离国有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协调联动、平衡有序的工作原则,确保2020年底前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移交街道社区实施社会化管理。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成立阿左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组 长:田学明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兴梅 旗财政局局长
成 员:师晓杰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袁 波 旗民政局局长
高那仁道尔吉 旗卫健委主任
赵 静 旗医保局党组成员
苏依勒图 旗档案局局长
李海峰 旗人社局副局长
斯琴图 旗财政局副局长
杨 元 巴彦浩特镇镇长
庆格勒 吉兰泰镇镇长
特古斯 巴润别立镇镇长
杨 涛 温都尔勒图镇镇长
郭金玉 敖伦布拉格镇镇长
孙多亮 诺日公苏木苏木达
胡敖云 乌力吉苏木苏木达
梁来柁 哈什哈苏木苏木达
张红生 超格图呼热苏木苏木达
嘎日迪 银根苏木苏木达
王海龙 宗别立镇人大主席
罗学荣 王府街道办主任
白春花 额鲁特街道办主任
王义宝 新华街道办主任
呼格吉勒图 南环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阿左旗财政局(国资委),具体负责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日常事务。
三、职责分工
建立和实施国有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旗长担任召集人,组织各相关部门和苏木镇、街道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一)旗直各部门职责
1.旗财政局(国资委)为牵头单位,负责收集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详细信息,摸清退休人员底数;将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落实关于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相关政策;定期向盟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2.旗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嘎查(村)、社区加强管理服务功能和体系建设,明确嘎查(村)、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制定和细化移交接收工作流程,并开展相关培训。
3.旗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和后续有关服务保障。
4.旗人社局负责指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5.旗医保局负责指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手续转移接续以及有关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6.旗卫健委负责指导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服务工作。
7.旗档案局负责指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接收、管理等工作。
(二)苏木镇、街道职责
各苏木镇、街道为对口接收单位。一是制定本辖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接收主体,理顺具体移交步骤和工作流程。二是根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地实际情况,确定接受嘎查(村)和社区,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各国有企业。三是以移交人员常住地为主,稳步做好党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督促转入地基层党组织加强转入党员和流动党员的日常管理,切实保障企业退休党员能够充分行使党员权利和履行党员义务。四是指导督促接收单位积极与企业对接,组织签订退休人员移交协议。五是按月向旗财政局(国资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本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是国有企业主要负责摸清本企业底数,制定本企业工作方案,内部退休人员不纳入移交范围。二是做好退休人员、退休党员组织关系和移交人员基本信息资料的整理工作,按要求向财政局(国资委)报送有关资料和情况。三是主动联系接收单位,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确定的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求整理退休人员档案,确定档案完整移交,按期签订移交协议。四是国有企业要切实做好移交人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并在每年年初提供退休党员工资表,由接收地党组织核定交纳党费基数。五是继续关心关爱退休人员,做好走访慰问工作。
四、移交事项
(一)移交范围
已办结退休手续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二)移交事项
1.退休人员移交。国有企业是退休人员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地的苏木镇(嘎查村)、街道(社区)为接收主体。
2.党员组织关系移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的组织关系及时按党章及有关党内法规规定转入相应苏木镇(嘎查村)、街道(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主动与接收单位党组织沟通对接,稳妥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
3.人事档案移交。国有企业在移交档案前应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进行规范整理和装订成册。装订后的档案,做好卷面整洁,案卷整齐。并按照规定移交档案局。
五、工作步骤
1.2020年8月底,国有企业与相关苏木镇、街道完成移交协议的签订。
2.2020年9月底,完成党组织关系移转。
3.2020年10月底,全面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各项工作,旗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工作总结上报和其他有关事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重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工作,旗政府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移交工作顺利实施。
2.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苏木镇、街道和国有企业要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做好舆论宣传、政策解释,重点做好移交职工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3.加强督促指导。旗联席会议各责任单位要加快工作进度,做好业务流程衔接。各单位要及时协调发现和妥善解决移交接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