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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阿左政办发〔2020〕83号


各苏木镇、街道,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阿拉善左旗“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阿拉善左旗“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020年8月24日


附件:

阿拉善左旗“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9号)、《阿拉善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动态排查工作的通知》(阿气治办发〔2020〕11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任务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全旗“散乱污”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对“散乱污”企业,按照升级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的方式实施分类处置,到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通过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全旗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散乱污”企业的界定。“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未办理工信、发改、市监、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行业监管部门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禁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坚决反“以停代治”“以停代管”等敷衍应对的做法。

(二)坚持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的原则。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深入研判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污染物排放特点和区域环境管理需求,科学界定“散乱污”企业。采取“升级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三种方式,做到“升级有标准、搬迁有去处、取缔要坚决”。

(三)坚持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的原则。各苏木镇、街道办是本次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的原则,摸清区域内“散乱污”企业底数,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整治工作。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主动指导服务协调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阿左旗“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戈明盟政协副主席、旗委副书记、旗长

副 组 长:巴格那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陈立杰旗委常委、副旗长

               孔祥如旗委常委、副旗长

               田学明旗政府副旗长

               陈韶云旗政府副旗长

               包军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闫国庆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庆格勒图旗委组织部副部长、代管农牧局工作

          王志茹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田青山旗发改委主任

          李兵旗工信局局长

          张永仁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曹明海旗住建局局长

          王宏德旗水务局局长

          周永明旗科林草局局长

          刘占军旗市监局局长

          王钢旗农执局局长

          魏苏和旗公安局副局长

          田文忠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汤新龙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汤希荣城市给排水公司经理

          郭忠巴彦浩特供电分局局长

各苏木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志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具体推进、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单位问题以及相关文件信息报送。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本次综合整治行动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苏木镇、街道,各相关单位配合。各单位于2020年8月26日12时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责任人和联络员名单(联系人:赵晓程;联系电话:13948053580;电子邮箱:azqhjbhj@163.com)。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排查治理达标无望、长期污染周边环境的“散乱污”企业;

工信局负责对企业建设情况、生产装备、产能等要素进行严格审核,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过剩产能的企业;

发改委负责排查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企业;

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散乱污”企业用地审批手续,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负责排查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企业;

市监局负责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变更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监管,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监管,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水务局负责对“散乱污”企业取水情况严格排查、依法查处非法“自备井”,对已关停取缔企业的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责令该企业限期恢复原状;

科林草局、农执局负责排查“散乱污”企业征占用林草、草地情况;

城执、水务、公安、电业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作台账

各苏木镇、街道要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以社区、嘎查村为基本排查单位,结合信访举报、污染源企业台帐、网格化监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摸清所辖区域“散乱污”企业底数,建立准确、真实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于2020年8月27日18:00时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清单。

(二)坚持分类整治

1.升级改造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且企业积极主动要求整改的,要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产能,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依法责令上述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2.整合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集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且企业积极主动要求整改的,要科学规划,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集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同时,各责任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责令企业停产,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和场地修复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3.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完成取缔工作,责令企业完成场地修复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根据苏木镇、街道办提供的排查清单,提出初步分类整治意见,由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判,最终确定分类整治清单,明确每家企业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

(二)把握时间节点。2020年8月27至9月30日,各成员单位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排查清单和整治进展;8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升级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名单,向盟行署报送整治清单;9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10月10日开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旗“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复查并进行工作总结,11月1日前向盟行署报送工作总结。

(三)加强督导问效。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检查,对排查不到位,上报清单不实、不详,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违法企业,开辟专栏宣传工作理念和社会功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设立举报热线,畅通线索收集渠道。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政务透明。

编辑:
信息来源: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