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2/2020-02200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网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文件 |
发文字号: | 阿左政办发〔2020〕40号 | 成文时间: | 2020-05-22 |
公文时效: |
关于印发《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乌海至银川联络线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7-15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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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乌海至银川联络线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左政办发〔2020〕40号
巴彦浩特镇、宗别立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乌海至银川联络线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经旗政府2020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乌海至银川联络线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2020年5月22日
附件:
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乌海至银川联络线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确保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乌海至银川联络线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统一年产标准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发〔2018〕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乌海至银川联络线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乌海至银川联络线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7〕1371号)建设,该公路起于既有巴音呼都格收费站,接已建的乌银高速乌达至石炭井段,利用既有一级公路改建,经宗别立、张家房、切乌图、伊克田、塔尔岭、大井沟、木仁高勒,止于巴彦浩特北互通立交,接已建的乌银高速巴彦浩特至银川段,全长86.549公里,其中完全利用既有张查高速13.410公里,实际建设里程73.139公里。全线设置6处互通式立交,其中新建宗别立、切乌图、伊克田、木仁高勒4处互通式立交,局部改建张家房、巴彦浩特2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实施省道恢复工程及互通连接线50.810公里,在巴彦浩特南互通式立交增设收费设施。
本项目途经宗别立镇阿日善嘎查、格日勒图嘎查、乌日音图雅嘎查、茫来嘎查和巴彦浩特镇布固图嘎查、扎海乌素嘎查、前进嘎查、跃进嘎查、伊和呼都格嘎查、巴彦塔拉嘎查、塔尔岭嘎查及伊克尔嘎查,共12个嘎查。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征收补偿、据实支付。
(二)保障被征地拆迁对象合法利益。
(三)坚持保护自然植被和生态环境恢复相结合。
(四)坚持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地区实际相结合,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征收补偿范围
(一)本项目主线、辅道、连接线及管理服务设施等建设永久用地及其地上附属物;
(二)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确需使用的临时用地(临时项目部、取弃土场、场站建设、施工便道、用电、取水等临时用地);
(三)受本项目影响涉及地征地红线外的狭长地、边角地、夹心地以及经现场踏勘后确认无法耕种或恢复使用的耕地、草场以及受本项目影响无法居住的房屋或对其安全使用有影响的其它附着物;
(四)受本项目影响的电力、通讯、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压覆的矿产资源。
四、补偿安置方式和依据
(一)补偿安置方式
本项目涉及的征收补偿安置全部采取货币补偿。
(二)补偿安置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发〔2018〕4号);
2.《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架设输电线路征占用土地统一补偿标准的通知》(阿左政办发〔2012〕158 号);
3.参照近几年我旗境内实施的G7京新高速公路临河至白疙瘩段(阿拉善左旗境内)、S218 线长流水至中卫(蒙宁界)段一级公路及巴彦浩特至银川铁路项目(阿左旗)境内段相关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4.工程建设永久用地按土地勘察设计部门提供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资料》确定的征地界线实施,具体征地数量以实际征地面积为准;
5.附着(属)物以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乌银高速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巴彦浩特镇及宗别立镇人民政府调查并公示无疑议的调查表为准。迁改、压覆矿产资源和林地、草地按相关行业部门核实确定的范围为准。
五、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
1.牧草地:永久用地按456元/亩—493元/亩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临时用地按70元/亩·年补偿;五配套草库伦按1090元/亩补偿;人工造梭梭林地(分布均匀且密度在44 穴/亩以上)按1800元/亩补偿(含林木补偿)。
2.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参照牧草地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
1.房屋:砖木结构正房20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附属房 130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正房87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杂房 425元/平方米,活动房(草库)650元/平方米;砖结构院墙200 元/延米,土结构院墙150元/延米。工业厂房及仓储类用房固定结构的按不高于1800元/平方米补偿,彩钢类非固定结构的按 1300元/平方米补偿。其他房屋附着(属)物、庭院硬化及房屋装修等按成本价补偿或参考阿左旗国有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2.附属设施:
牲畜棚圈:砖石(砌块)围护150元/延米,土墙围护100元/延米,羊粪砖、梭梭等围护120元/延米,网围栏、木栅栏围护10元/延米,钢结构围护按成本价补偿;彩钢顶盖棚200元/平方米,普通顶盖150元/平方米;厕所150元/平方米。
牧区网围栏10元延长米,围栏门300元/个。
简筒井3000元/眼,菜窖1000元/个,水窖1000元/立方米。
3.设施农用地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其成本价补偿。
4.苗木按2019年政府苗木采购价参考2020年市场价确定。
(三)基础设施工程
电力、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及其他工程由产权单位提出改移方案和预算,并由阿左旗财政评审中心或第三方评估机构或专家会议评审,按照评估、评审结果签订协议并补偿。
(四)其它标准
本方案未涉及到的补偿标准且合法的,按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进行补偿。
六、资金来源及补偿支付方式
(一)资金来源
征地拆迁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及征收管理工作经费均由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乌银高速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承担。
(二)补偿支付方式
补偿安置费经所在苏木(镇)公示无疑议,并签订《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乌海至银川联络线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土地权属界线指认书》后,由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改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拨付到所在巴彦浩特镇和宗别立镇,由巴彦浩特镇和宗别立镇据实足额发放。
七、工作步骤安排及责任分工
(一)工作步骤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4月1日—6月20日):发布征收公告,与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乌银高速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联系取得项目勘测定界资料,做好实物调查核实、土地和附着物补偿费测算、拟定《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乌海至银川联络线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乌海至银川联络线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合作协议书》以及《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乌海至银川联络线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自然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组织听证。
第二阶段(2020年6月20日—7月20日):完成被征收房屋及资产评估,由巴彦浩特镇和宗别立镇两个征拆组牵头完成《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乌海至银川联络线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土地权属界线指认书》签订工作,发放补偿费。
第三阶段(2020年7月20日—8月31日):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完成项目临时用地征用补偿工作。
(二)责任分工
巴彦浩特镇、宗别立镇:负责做好辖区内征地拆迁的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完成辖区内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兑付和土地交付工作,负责辖区内与征地拆迁人员安置和建设相关问题处理,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旗政法委:负责指导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旗公安局、旗信访局:负责征拆期间社会维稳方面的工作。
旗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及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完成迁改相关工程预算评审工作。
旗科林草局、农牧局:负责审核征收林地、草地、耕地面积。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用地单位开展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矿权压覆查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用地报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等手续办理和涉及土地相关内容的工作。设施农用地由自然资源局和农牧局共同认定。
旗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审核镇区城市设施、路灯、地下管网等征占数量和补偿标准。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乡村道路相关补偿标准。
旗水务局:负责审核征占用水利工程补偿面积、补偿标准。旗住建局:负责审核征占用加气站的征占面积、补偿标准。
旗工信局:负责协调完成电力、移动、电信、联通、铁塔及广电网络工程迁改方案及预算编制工作。负责审核征占用加油站的征占面积、补偿标准。
旗园林绿化局:负责审核征占用城区绿化征拆面积和补偿标准。
旗农执局:负责查处抢建、抢种等行为。
旗生态环境分局:协助开展环境保护评价报告的审核、报批工作。
旗人社局:负责按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牧民的养老保险政策。
旗司法局:负责涉及法律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工作。
旗采购中心:负责市场询价。
阿拉善电业局:委托编制电力设施迁改方案,配合旗人民政府组织的迁改电力项目财政评审工作,及时完成电力设施迁改任务。
移动、联通、电信、广电、铁塔公司:委托编制设施迁改方案及预算,配合旗人民政府组织的迁改项目财政评审工作,及时完成迁改任务。
八、被征收人法律责任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项目建设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进行房屋及各类附属物的新建或改建,禁止抢种农作物或林木。坚决制止抢建、抢搭、抢装修、抢种等行为,对擅自搭建的违法建设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抢种的农作物或林木,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对于套取骗取的补偿,一经发现,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设红线内土地有权属争议的或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拒绝拆迁的,由旗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苏木镇对被征收土地、被拆迁房屋做勘查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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