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011765009L/2020-01294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0-05-08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发布日期:2020-05-08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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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办公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批准的《阿拉善左旗机构改革方案》(办发〔2019〕1号)和中共阿拉善左旗委员会办公室、阿拉善左旗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阿拉善左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阿拉善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是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中共阿拉善左旗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加挂阿拉善左旗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阿拉善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盟、旗相关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起草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办理涉及少数民族权益的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苏木镇、街道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
(三)加强民族领域及涉及民族问题的意识形态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统战、宗教等部门处理宗教、统战领域的民族问题,促进民族政策在全旗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落实。承办全旗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四)参与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的研究、拟订,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负责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检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监督敖包祭祀、成陵白驼群祭祀、小年祭火、五畜那达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民族民俗文化、重大节日活动。
(八)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阿拉善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重大庆典、重大活动的组织和承办。负责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室。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的具体工作。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承办民族成份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承办依法行政、普法工作。
(三)民族事务室。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有关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科技等社会事业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切实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侵犯少数民族正当权益的事件,促进各民族的团结稳定。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监督敖包祭祀、成陵白驼群祭祀、小年祭火、五畜那达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民族民俗文化、重大节日活动。开展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做好全旗少数民族机动金的管理、使用工作。承担城市民族工作。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研究民族领域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问题,承办有关协调处理工作。
(四)民族经济室。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承办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
(五)蒙古语文工作室。贯彻落实少数民族语文和少数民族古籍方面的政策、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古籍方面的政策、条例,并监督实施。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蒙古语文科学研究及管理工作。组织有关蒙古语文学术活动及表彰活动。负责组织蒙古语文的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综合掌握蒙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工作动态,提出具体工作建议,并负责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推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旗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抢救、搜集、整理、出版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古籍文献。培养和培训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专业人员。负责蒙古语文翻译专业系列工作及蒙古语名词术语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阿拉善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第六条本规定由中共阿拉善左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负 责 人:鲍慧
联系电话:0483—8222868
地 址:巴彦浩特镇西城区阿左旗财政局大楼二楼211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6:00(法定工作日)